黑心商家賣“鋁包子”16名店主被判刑

小吃 法律 社會 中吳網 2017-06-11

民以食為天,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6月8日,常州經開區人民法院對13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系列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因為在包子、饅頭等麵食中違法添加含鋁的食品添加劑,14名小吃店主、攤販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這也是常州首次對這類案件作出司法判決。

黑心商家賣“鋁包子”16名店主被判刑

這13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都曾是早餐店、小吃店的經營人員,在製作包子、饅頭、大餅等麵食製品過程中,違法添加了國家禁止添加的含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添加劑。

今年3月份,武進區市場監管部門針對轄區範圍內的小吃店、攤販進行專項整治,共抽查了上千家小吃店、賣早點的攤販,共發現了20多家存在問題。

其中,被告人宋某與丈夫從2008年開始,在橫山橋鎮經營小吃店,經營饅頭、包子、油條等食品。後來,宋某的丈夫在得知國家禁止使用含鋁泡打粉之後,就買了無鋁泡打粉在加工包子、饅頭的時候使用。3月7日到9日,宋某的丈夫因事回老家,臨行前還特意交代,含鋁泡打粉不能用在包子、饅頭裡,但宋某不聽,製作包子、饅頭還是使用了含鋁泡打粉。到了3月9日,被市場監管部門抽檢到肉包內鋁殘留量為每千克262毫克。

最終,被告人宋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其中僅有被告人鄒某一人被判緩刑。對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法院也同時宣告了禁止令,禁止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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