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互聯網上買賣假冒偽劣捲菸 7名嫌疑人依法被公訴

香菸 法律 芙蓉王 刑法 湘西網 2017-04-08

湘西網4月6日訊(通訊員 印靜 唐豔)未獲得菸草專賣許可,以互聯網的方式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捲菸。近日,瀘溪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被告人楊某、彭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楊某在互聯網上認識一名外號叫“大帝”從事假煙銷售的人。在未獲得菸草專賣許可的情況下,楊某邀約彭某、任某一起在互聯網上銷售假冒偽劣捲菸,任某負責運用網絡發送假煙宣傳廣告、整理相關收貨信息。自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26日,楊某、彭某從“大帝”處購買芙蓉王(鑽石)、白沙(和天下)、中華(大中華)等品牌假冒偽劣捲菸3.8萬餘條,支付給“大帝”假冒偽劣捲菸款達160餘萬元,而後又將購買來的假冒偽劣捲菸以高於進價10至55元一條不等的價格從互聯網上銷售給祝某等人,祝某等人再轉賣給消費者。2016年5月末,楊某等6人相繼被抓獲,彭某見狀於同年6月投案自首。

檢察官說法:此案中7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規定之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湘西網-團結報)

(印靜 唐豔)

(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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