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拘捕暴力犯罪活動首惡分子有助於止暴制亂,市民應支持'

香港 法律 黃之鋒 刑法 人民日報海外網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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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8月30日電 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在30日舉行的“律師視角:走出社會紛爭”分享會上表示,警方拘捕暴力犯罪活動首惡分子彰顯了法治精神,對實現止暴制亂有重要意義,呼籲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及警隊採用合適手段,維護社會安寧與穩定。

香港警方30日證實,涉嫌參與近期暴力犯罪活動的黃之鋒、陳浩天、周庭已被拘捕。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表示,無論他們有什麼所謂“合理”的訴求,都不能夠觸犯法律。按照合法合規的手段拘捕違法分子,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相信法庭能夠就這些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公正判決,以彰顯法治精神,捍衛法治權威。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顧問李偉斌表示,按照以往經驗,警方是掌握一定證據後,才會進行拘捕行動。接下來,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該及時提起檢控,如果證據確鑿,這些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治。

據悉,黃之鋒及周庭涉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陳浩天涉嫌“參與暴動”及“襲警”。香港特區政府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襲擊警察罪的最高刑期為3年,暴動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香港法院曾作出量刑指引,涉及暴力的大型公共事件,正常應判處阻嚇性判決。“我個人預計法庭會根據指引作出較重的判決。”

“法庭會根據嫌疑犯在近期暴力違法活動中的角色加以區別,如果是罪魁禍首,會受到更嚴厲的懲處。向警方投擲燃燒彈、使得警員身上起火的暴徒甚至可以被控告謀殺未遂,製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最高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江樂士說。

香港德輔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何淑瑛指出,刑期是由法官根據案件酌情決定,自首和認罪是承擔責任、表示悔意的體現,法庭在量刑時會加以考慮。在極端分子裹挾下觸犯法律的人士應當儘早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對於香港警方,陳澤銘強調,修例風波以來,警方保持克制、專業理性、表現得當,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西方一些國家,可能會使用更大的武力手段。

李偉斌表示,警方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防線,面對違法行為,警方可以更果斷地採取措施,實現止暴制亂。起底警察家屬、欺凌警察子女的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如果有確鑿證據,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該及時提起檢控。

多位接受採訪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當前特區政府有充足的法律手段止暴制亂,告誡激進分子及時收手,不然必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廣大市民應該支持特區政府及警隊,防止香港被極端分子拖入泥潭。

“律師視角:走出社會紛爭”分享會由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舉辦,140多位法律界人士參加了此次會議。(記者周文其、方棟)

原標題:《香港法律界人士:拘捕暴力犯罪活動首惡分子有助於止暴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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