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爭論再起,已“過時”還是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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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許雯)日前,美國副總統彭斯在演講中聲稱如果美方要與中方達成經貿協議,中方必須遵守1984年簽署的《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承諾。

美方此番涉港言論引發輿論關注。此前,英國政府官員曾數次發表相關言論,認為聲明的效力可以繼續延伸。那麼,這份35年前簽署的文件,到底約定了中英雙方哪些權利和義務?時至今日,聲明是否仍然有效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記者注意到,中國外交部已多次就此作出迴應,並一再重申:隨著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中國,《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

專家指出,《中英聯合聲明》作為國際條約,已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進行了轉化,基本完成了其歷史使命,現在和未來治理香港特區的基本法源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並不構成有效的法源。

釋疑1

《中英聯合聲明》約定了雙方哪些權利和義務?

——共有8條正文、3個附件,涉英方條款已履行完畢

《中英聯合聲明》,是中英雙方在1984年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所簽署的政治文件。

今年8月15日,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謝鋒在“2019香港國際法論壇”開幕式上發表主旨演講時,曾對此進行細緻闡述。

謝鋒說,《中英聯合聲明》是中英間關於中國收回香港及有關過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其中沒有任何條款賦予英方干預迴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而且涉及英方的條款均已履行完畢。

《中英聯合聲明》共有八條正文和三個附件。第一條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第二條規定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香港迴歸後,這兩條已同時履行完畢。

第三條及附件一是關於中方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原則闡述及具體說明,但沒有任何涉及英方權利和義務的表述。

第四至六條和附件二、附件三規定兩國在迴歸過渡期的有關安排,包括雙方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設立和運作、土地契約以及批約等事項。第七八條是關於實施和生效的條款。這些規定隨著香港迴歸和各項後續工作的完成也都已履行完畢。

謝鋒說,《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條款規定英方在香港迴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英方因《中英聯合聲明》產生的與香港的法律聯繫,最遲在中英聯絡小組2000年1月1日終止工作時已不復存在。英方無權再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或者責任主張。

“《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中英間雙邊文件,內容不涉及其他國家。根據一般國際法,其他國家和組織更是無權假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事務。”謝鋒說。

釋疑2

《中英聯合聲明》是否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已成歷史文件,《憲法》和《基本法》是現行法律依據

對於《中英聯合聲明》是否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問題,早在2017年香港迴歸20週年前夕,時任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陸慷就曾表示,現在香港已經迴歸祖國懷抱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英方對迴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

今年7月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重申,在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中國後,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中國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行使主權。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指出,從法理的角度來說,《中英聯合聲明》是當時中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就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一事達成的共識,包含了一些雙方都能接受的原則。在全國人大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過程中,《中英聯合聲明》的很多內容都被吸納進了這一法律文件。

“香港迴歸之後,如何治理已是中國主權內部的事情,不再直接適用於國際法文件。而《中英聯合聲明》這個國際條約也已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進行了轉化,基本完成了其歷史使命,並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李曉兵表示,當下和未來治理香港特區的基本法源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並不構成有效的法源。

釋疑3

基本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如何?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基礎

29年前,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迴歸後,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指出,自迴歸以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秩序的基礎。憲法和基本法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下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這些規定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核心要義,也是香港法治的根基。

今年1月,香港特別行政區2019年法律年度開啟。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開啟典禮上致辭時表示,香港憲制秩序的一個根本要點,就是香港憲制是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

鄭若驊表示,在香港法院若干重要判詞中,都有提及憲法。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憲法》向其賦予的立法權力制定的成文法則,因此是中國的全國性法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這一點無論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均毋庸爭議。

【關於中英聯合聲明的時間軸】

1984年12月19日 中英雙方在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

1985年5月27日 中英雙方互換約文,《中英聯合聲明》生效;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成立。

1985年5月27日-1997年6月30日 過渡時期內,英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

1997年7月1日 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實行管治。

2000年1月1日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終止工作。

新京報記者 許雯

編輯 陳思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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