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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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原標題: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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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香港文匯報今日頭版

27日晚間,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對面叫囂、堵路,這已經是連續第4晚。防暴警到場驅散,拘捕至少4人。

兩多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私刑、打砸無辜商舖、襲擊執法人員、阻礙社會運作。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媒體時,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法,她未有否認相關傳聞。她表示,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

她強調,處理有關事件最佳的基礎,包括警隊的工作也是法治、執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也要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到。”林鄭月娥說,“政府是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據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22年制定,授權特首及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出現時,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檢查、管制及壓制刊物、照片及通訊等,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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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香港文匯報今日頭版

27日晚間,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對面叫囂、堵路,這已經是連續第4晚。防暴警到場驅散,拘捕至少4人。

兩多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私刑、打砸無辜商舖、襲擊執法人員、阻礙社會運作。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媒體時,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法,她未有否認相關傳聞。她表示,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

她強調,處理有關事件最佳的基礎,包括警隊的工作也是法治、執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也要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到。”林鄭月娥說,“政府是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據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22年制定,授權特首及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出現時,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檢查、管制及壓制刊物、照片及通訊等,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大批示威者襲擊警員(港媒)

香港大公報社評指出,過去的週末兩日,暴力進一步升級,黑衣暴徒不再滿足於破壞政府建築物及侮辱國家主權象徵,而是襲擊平民、搗毀商鋪,對警察更是窮凶極惡,招招奪命,迫使警方不得不向天開槍示警自衛。暴徒已經喪心病狂,網上不乏“殺警”恐嚇,接下來發生不測的可能性大增,情形到了非常危險的境地。

香港《明報》評論認為,現在已到關鍵時候,特區政府有必要考慮落實《緊急法》,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力挽狂瀾、穩定局勢。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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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香港文匯報今日頭版

27日晚間,又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對面叫囂、堵路,這已經是連續第4晚。防暴警到場驅散,拘捕至少4人。

兩多個月來,暴徒一次次對普通市民動私刑、打砸無辜商舖、襲擊執法人員、阻礙社會運作。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媒體時,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法,她未有否認相關傳聞。她表示,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

她強調,處理有關事件最佳的基礎,包括警隊的工作也是法治、執法的工作,“但執法工作也要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到。”林鄭月娥說,“政府是有責任為了儘快止暴制亂,去用我們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這個一定是依法辦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據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22年制定,授權特首及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出現時,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檢查、管制及壓制刊物、照片及通訊等,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大批示威者襲擊警員(港媒)

香港大公報社評指出,過去的週末兩日,暴力進一步升級,黑衣暴徒不再滿足於破壞政府建築物及侮辱國家主權象徵,而是襲擊平民、搗毀商鋪,對警察更是窮凶極惡,招招奪命,迫使警方不得不向天開槍示警自衛。暴徒已經喪心病狂,網上不乏“殺警”恐嚇,接下來發生不測的可能性大增,情形到了非常危險的境地。

香港《明報》評論認為,現在已到關鍵時候,特區政府有必要考慮落實《緊急法》,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力挽狂瀾、穩定局勢。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港媒呼籲啟用緊急法 兩個多月的鬧劇要結束了?

示威者打砸店鋪(東網)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出席電臺節目時重申,緊急法是當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及公共安全受威脅,只要經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按此兩個情況判斷,即可引用,不需經立法會審議,有效期至特首及行會宣佈廢除。

他表示,緊急法對市民影響較小,因新規例必須針對性地處理公共安全問題,但並非所有香港人都影響公共安全,亦不會影響遊行集會等受法例保障的自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不斷的暴力搞到民不聊生,現在不考慮緊急法何時考慮?”不過,他指出,該法例不是所謂“權力無法制約”,例如若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是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的,這恰恰就是“一國兩制”很好的體現。

緊急法訂立後如何實施?馬恩國以2004年的“樑國雄案”為例指出,當時樑國雄辯稱有“集會自由”,但該案判決指集會自由亦是受到法律限制,緊急法的實施可以借鑑類似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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