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宣判涉惡案 20名被告最高獲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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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宣判三起涉惡案 20名被告最高獲刑8年6個月


西安中院宣判涉惡案 20名被告最高獲刑8年半

圖為任晨英等11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張一辰 攝

西安中院宣判三起涉惡案件 20名被告最高獲刑八年又六個月

中新網西安6月18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三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八年又六個月至一年又二個月不等。

當日上午,在西安市中院法庭內,審判長對被告人任晨英等11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正在進行。


西安中院宣判涉惡案 20名被告最高獲刑8年半

圖為溫小鋒、辛繼鋒組織賣淫、郭瀟協助組織賣淫涉惡案二審宣判。 張一辰 攝

經查,2014年以來,被告人任晨英經常以吃飯喝酒的名義相互糾集杜康等人,逐漸形成了以任晨英、杜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組織,採取持凶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及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場所進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在高陵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任晨英還夥同他人於2014年4月實施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孫鑫還夥同他人實施了一起行政違法事件。造成了兩人輕傷、四人輕微傷、財產損失人民幣六萬餘元的嚴重後果。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根據11名被告人在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後果,判決被告人任晨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杜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九名被告人均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任晨英、杜康、孫鑫等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隨意追逐、毆打、辱罵他人,毀壞公私財物,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法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後,法院還對另外兩起涉惡犯罪團伙案件進行了宣判,各被告人獲刑八年又六個月到一年又二個月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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