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記者抱團敲詐企業幼兒園 一審4名被告人獲刑

真假記者抱團敲詐企業幼兒園 一審4名被告人獲刑

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新聞工作者的身份,以拍照曝光相威脅手段多次勒索錢財,一審4名被告人獲刑後,3人提出上訴。6月27日,寶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三週、劉偉榮、趙紅濤均系西安商報社工作人員,其中趙紅濤為報社記者,被告人董世超系西部大開發雜誌社通訊員。2015年以來,王三週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劉偉榮、趙紅濤等人,董世超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劉偉榮等人,利用新聞工作者的身份,以曝光岐山、鳳翔轄區相關企業環保及學校校車安全等問題相威脅,以贊助費等名義多次勒索相關企業、幼兒園負責人等人的錢財。2017年至2018年,分別形成了以王三週為組織者,劉偉榮為積極參加者,趙紅濤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董世超為糾集者,劉偉榮等人蔘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上述惡勢力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在岐山及周邊地區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被告人王三週參與作案十四起,涉案財物價值42050元;被告人劉偉榮參與作案十三起,涉案財物價值39050元;被告人董世超參與作案五起,涉案財物價值20500元;被告人趙紅濤參與作案三起,涉案財物價值7000元。

真假記者抱團敲詐企業幼兒園 一審4名被告人獲刑

岐山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三週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對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三週、董世超、趙紅濤不服,提出上訴。

寶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王三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糾集原審被告人劉偉榮、上訴人趙紅濤等人,上訴人董世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糾集原審被告人劉偉榮等人,上述行為人共同或單獨在岐山、鳳翔等地轄區內,利用其新聞工作者的身份,多次對相關單位或個人採取拍照曝光相威脅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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