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偽造中標書實施詐騙被批捕'

西安 寧夏 刑法 陝西 固原 銀行 左江日報社崇左新聞網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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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機會,雷先生在飛機上認識了鄰座的胡某,在聊天的過程中,雷先生髮現兩人竟然是同行,胡某還認識自己公司的區域負責人。一來二去,兩人成為了朋友。然而令雷先生沒想到的是這次偶然的相識令自己掉進了詐騙的陷阱……

案情經過:2018年7月27日,胡某告訴雷先生自己可以承包固原市某拆遷點綠化工程,經過口頭協商,雷先生準備4萬元投標保證金給胡某。7月30日,雷先生在西安市雁塔區某銀行,給胡某轉賬人民幣4萬元用於工程投標保證金。之後,胡某聲稱該拆遷點綠化工程的中標單位為寧夏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並偽造虛假中標通知書騙取雷先生的信任。然而經警方查詢,該綠化工程項目的中標單位為另一家公司。胡某口中的寧夏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並未參與該拆遷點綠化工程的投標,更沒有中標該工程項目。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對胡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謊稱可以為被害人投標拆遷點綠化工程項目,從被害人處騙取工程投標保證金4萬元,後出具虛假的中標證明騙取被害人信任。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溫馨提示:在做生意簽訂合同前一定要留個心眼,要多方打聽合同所涉及項目內容的真實性,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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