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級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49元'

"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發通知,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調整範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後,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472元的,增加到3472元。

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後,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810元的,增加到2810元。

傷殘津貼調整後,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於3472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卹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2328元;因工緻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2094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8元。

生活護理費:因西安市2018年生活護理費標準高於2019年全省標準,根據陝西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陝人社發〔2019〕25號)規定,2019年西安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原標準執行。

>>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後,由用人單位支付。5-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此次待遇調整計劃於7月底前完成。

目前,西安市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248.37萬人。 華商報記者 肖琳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