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9年7月3日下午,無為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巢湖某汽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寧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原民事案件原告程某某等五人訴被告陳某某、秦某某、巢湖某汽車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2017年1月20日,無為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其中被告秦某某賠償原告程某某等五人537543.14元,被告陳某某、巢湖某汽車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三被告未履行給付義務。

無為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7年3月9日,程某某等五人向無為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向三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和財產申報表。巢湖某汽車有限公司法人寧某收到上述材料後,拒絕報告公司財產情況,並在執行筆錄中口頭虛報公司財產,且該公司名下掛戶百餘輛車輛,具有履行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巢湖某汽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寧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有關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的意見,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 無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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