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院內建陽光房被定為違建,打了兩場官司均敗訴!房主醒悟後主動拆違

武漢 建築 法制 楚天都市報 2019-05-16

楚天都市報5月14日訊(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費帆 劉彤)武昌一居民金某在自家房屋的院內建一個8平方米的陽光房,被城管認定為違建。金某不服,打了兩場官司,均被判敗訴。14日,金某主動拆除了違建的陽光房。

自家院內建陽光房被定為違建,打了兩場官司均敗訴!房主醒悟後主動拆違

金某家住武昌區瑞安街松濤苑E25棟104室,推開家門,他在一樓院內建了一個8平方米的陽光房。武昌城管執法隊員調查發現,金某的陽光房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和《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反建設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武昌城管南湖中隊前期對該違建陽光房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

“在自家院內建陽光房,怎麼就是違建房了?”金某對此不服,向武昌區政府進行行政複議。武昌區政府依據武昌城管提供的違建證據,作出了“維持限期拆違決定”的行政複議決議。

自家院內建陽光房被定為違建,打了兩場官司均敗訴!房主醒悟後主動拆違

此後,金某又以“搭建行為具有一定合理性”等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終法院認為,金某“搭建行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行為的合理性不等同也不能當然推出行為的合法性,且當事人違建證據充分。”遂駁回金某上訴,維持原判。

拿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後,金某這才心服口服,承諾將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自家院內建陽光房被定為違建,打了兩場官司均敗訴!房主醒悟後主動拆違

14日,金某主動將8平方米的違建陽光房拆除完畢,“不論搭建是什麼理由,既然是違建,那就必須拆。”

武昌城管執法大隊負責人說,金某主動拆違的行動,雖然只拆除了8平方米的違建,但卻給違建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