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連勝十餘場維權官司 獲賠總額超50萬元'

""范冰冰連勝十餘場維權官司 獲賠總額超50萬元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因偷逃稅款一度陷入輿論漩渦的知名演員范冰冰,她的名字近日密集出現在多則裁判文書上。

7月2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范冰冰與武漢萬隆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下稱“萬隆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二審民事判決書。萬隆公司在旗下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照片5張,范冰冰訴請萬隆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開支合計18.3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萬隆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合計3.12萬元。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7月以來,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已公佈了十餘則與范冰冰有關的裁判文書,這些文書的案由包括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等,皆為范冰冰的維權官司,具體裁判日期主要在今年四至七月。記者梳理判決結果發現,范冰冰通過這些維權官司可獲得賠償合計超過50萬元。

狀告一購物中心獲賠超3萬

7月25日公佈的范冰冰與萬隆公司肖像權糾紛案一審、二審判決書,其具體判決日期分別為2018年11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判決書顯示,萬隆公司旗下微信公眾號“武漢萬隆廣場購物中心”於2017年9月19日在其發佈的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照片5張,並在涉案文章頁面刊登了品牌商品推介及公司地點等內容。

范冰冰訴請判令萬隆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合理維權開支3000元,合計18.3萬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該案中,范冰冰所舉證據可以證實萬隆公司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她的照片,且涉案微信公眾號及涉案文章具有推廣品牌的商業屬性,具有營利目的,故構成對范冰冰肖像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萬隆公司7日內在涉案微信公眾號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合理維權開支1200元,合計3.12萬元。

此後,萬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顯示,萬隆公司在法院合法傳喚後,未到庭參與一審訴訟。而萬隆公司在上訴時稱,一審的送達程序違法,萬隆公司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涉案案件的送達資料。

不過,二審法院經審查認定,一審程序並無違法之處。2019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萬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7月25日,本報記者通過工商信息中的聯繫方式致電萬隆公司,但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對外接受採訪。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在最新公佈的十餘則裁判文書中,范冰冰起訴的主體多為公司,案由主要為肖像權糾紛和網絡侵權責任糾紛。除了前文提及的萬隆公司,還涉及廈門波羅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愛膜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小仙滋貿易有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等。這些案件中范冰冰多數勝訴,但也有一例以撤訴告終。

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廣譽遠(600771.SZ)控股子公司。范冰冰與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網絡侵權糾紛一案,2019年3月25日獲法院立案。但不久後范冰冰就提出了撤訴申請,2019年4月1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5人發佈侮辱性文章被判賠8萬

此外,在5宗名譽權糾紛案件中,范冰冰起訴的主體為個人,分別為陳某、許某某、徐某某、韓某、王某某。5宗案件均為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書公佈日期均為2019年7月17日,而作出判決日期都是2019年4月3日。

上述5宗案件的案情也幾乎一致,陳某、許某某、徐某某、韓某、王某某5人通過個人微博發佈了對范冰冰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文章,被范冰冰訴至法院,要求5人公開道歉並各賠償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律師費等維權費用)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合計50萬元。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位被告作為涉案微博博主,具有數量眾多的微博粉絲。在未經核實亦無基本事實證據支持的情況下,發佈了涉案文章,形成了網絡用戶的大量閱讀。閱讀涉案文章會使普通的讀者產生原告有作風不佳、品行較差等印象,造成對范冰冰個人品行的貶損,進而降低公眾對范冰冰的社會評價。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陳某、許某某、徐某某、韓某、王某某5人一審均被判處7日內向范冰冰賠禮道歉,並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合計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決書顯示,上述5人全部因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被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質證的權利,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華夏時報》記者未能聯繫到上述5人置評,向其中一人發送的微博私信未能獲得回覆。

明星提起名譽權之訴屢見不鮮。長期從事明星維權訴訟工作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在微博發佈的消息顯示,7月以來,該所代理的多起明星名譽權之訴獲勝訴,同時也有多起正處於訴訟期間,涉及的明星眾多,包括楊穎、安以軒、林俊杰、鹿晗、李小璐、董潔等。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在發佈網絡信息時務必保持審慎的態度,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充分核實,以免引致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7月22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在董潔名譽權糾紛案勝訴的案件播報中稱。

責任編輯:呂方銳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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