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有很多藏友在詢問藝術品司法鑑定時,有疑問?鑑定的藏品如果達到文物標準,是否會依法上繳。

總所周知,私人收藏文物分散於全國各地各階層的收藏者手中。每人收藏的文物,在品種、數量和價值上各不相同,國家對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包括三個方面:

一、文物的來源依照法律的規定

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限於:合法財產繼承的,從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經營文物銷售的單位購買的,親友贈送的。公民個人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和打撈沉沒在領海和內水下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及從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可移動和整體組合的古建築、石窟寺中通過分解和割裂的方法將壁畫、造像、構件、供器和祭器等作為私人藏品的,都屬於違法行為。為了保護公民私人收藏文物的合法權益,在自願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收藏者向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二、文物的使用和保管。

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作為研究的材料或對象,進行探討,著書出版。收藏者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供資料或出借文物供臨時展覽,也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自行舉辦展覽或建立博物館。保管的目的,是保護文物的安全,以保存和延續文物的使用價值。所有者應根據文物不同的質地、價值的大小,結合自己的條件進行妥善保管。文物部門給予適當的指導,介紹文物保管的知識,在有條件的地方承辦鑑定和保管知識、維護知識的諮詢服務。對於向文化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的珍貴文物,發生丟失、被盜時,國家負責協助追查。

比較著名是文物收藏家、鑑定家馬未都先生的觀復博物館,收藏陶瓷、古傢俱、玉器文玩等藏品逾千件。

三、文物的轉移和出售。

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私人所有文物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也可饋贈親友或捐獻給國家。接受捐獻的部門,根據文物的價值和數量,給予捐獻者適當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收藏者出售自己的文物,須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辦理,不得向非法經營文物的單位或個人出售。嚴禁倒賣牟利和將文物贈送、出售給外國人。

《文物保護法》第30條第1款第5項規定:未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從事文物購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沒收其非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可以並處罰款。

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各位藏友手中的藏品只要是傳承有序,正規渠道購買,不是非法行為獲得,屬於民事糾紛的司法鑑定案件,會依法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而對於司法機關承辦的司法鑑定案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也會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物權。

國家文物法:司法鑑定文化藝術品涉及文物是否要上繳?

本文來源: 國博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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