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

文物 江蘇 南通 刑法 玄武司法行政 2019-09-05
""【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

一方假裝收古董,另一方假裝賣古董,一唱一和通過虛假買賣騙取他人信任,再出售假銀元斂財。

經審理查明,2018年,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劉某同等4人經預謀,從市場上以人民幣2-3元的單價購買一批假銀元。此後,朱某軍在南通市濠西路花鳥市場冒充收購人員擺攤高價回收文物古董,劉某龍假裝有文物銀元出售,二人通過假裝買賣文物銀元,吸引在場觀看的王某,使王某信以為真。隨後,王某花3萬元向劉某龍購買230個假銀元。見王某上鉤,劉某龍稱,朋友那裡還有銀元出售,又與劉某全夥同向王某出售假銀元240個,騙得1.4萬元。詐騙得手後,劉某龍等4人將贓款平分。

2018年7月,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被公安機關抓獲,警方當場在劉某龍的轎車內查獲各式假銀元1200多枚。案發後,4人退還了被害人王某全部贓款,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機關提供的銀元及公安機關扣押的銀元均系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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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假裝收古董,另一方假裝賣古董,一唱一和通過虛假買賣騙取他人信任,再出售假銀元斂財。

經審理查明,2018年,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劉某同等4人經預謀,從市場上以人民幣2-3元的單價購買一批假銀元。此後,朱某軍在南通市濠西路花鳥市場冒充收購人員擺攤高價回收文物古董,劉某龍假裝有文物銀元出售,二人通過假裝買賣文物銀元,吸引在場觀看的王某,使王某信以為真。隨後,王某花3萬元向劉某龍購買230個假銀元。見王某上鉤,劉某龍稱,朋友那裡還有銀元出售,又與劉某全夥同向王某出售假銀元240個,騙得1.4萬元。詐騙得手後,劉某龍等4人將贓款平分。

2018年7月,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被公安機關抓獲,警方當場在劉某龍的轎車內查獲各式假銀元1200多枚。案發後,4人退還了被害人王某全部贓款,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機關提供的銀元及公安機關扣押的銀元均系非文物。

【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5萬元不等。 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改判並適用緩刑。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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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假裝收古董,另一方假裝賣古董,一唱一和通過虛假買賣騙取他人信任,再出售假銀元斂財。

經審理查明,2018年,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劉某同等4人經預謀,從市場上以人民幣2-3元的單價購買一批假銀元。此後,朱某軍在南通市濠西路花鳥市場冒充收購人員擺攤高價回收文物古董,劉某龍假裝有文物銀元出售,二人通過假裝買賣文物銀元,吸引在場觀看的王某,使王某信以為真。隨後,王某花3萬元向劉某龍購買230個假銀元。見王某上鉤,劉某龍稱,朋友那裡還有銀元出售,又與劉某全夥同向王某出售假銀元240個,騙得1.4萬元。詐騙得手後,劉某龍等4人將贓款平分。

2018年7月,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被公安機關抓獲,警方當場在劉某龍的轎車內查獲各式假銀元1200多枚。案發後,4人退還了被害人王某全部贓款,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機關提供的銀元及公安機關扣押的銀元均系非文物。

【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5萬元不等。 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改判並適用緩刑。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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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8年,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劉某同等4人經預謀,從市場上以人民幣2-3元的單價購買一批假銀元。此後,朱某軍在南通市濠西路花鳥市場冒充收購人員擺攤高價回收文物古董,劉某龍假裝有文物銀元出售,二人通過假裝買賣文物銀元,吸引在場觀看的王某,使王某信以為真。隨後,王某花3萬元向劉某龍購買230個假銀元。見王某上鉤,劉某龍稱,朋友那裡還有銀元出售,又與劉某全夥同向王某出售假銀元240個,騙得1.4萬元。詐騙得手後,劉某龍等4人將贓款平分。

2018年7月,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被公安機關抓獲,警方當場在劉某龍的轎車內查獲各式假銀元1200多枚。案發後,4人退還了被害人王某全部贓款,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機關提供的銀元及公安機關扣押的銀元均系非文物。

【以案釋法】用2-3元一枚的假銀元冒充古董 騙財44000元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5萬元不等。 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劉某全和劉某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劉某龍、朱某軍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改判並適用緩刑。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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