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汶上一企業訴縣政府,獲370餘萬賠償

汶上 山東 投資 濟寧 齊魯晚報 紡織 馬雲 和縣 中國經濟網 2019-05-23

來源:齊魯晚報

山東汶上縣軍屯鄉政府與濟寧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廠房建設及租賃合同,約定由某投資公司在涉案土地上投資建設廠房,建成後由軍屯鄉政府租賃並招商經營。

之後,軍屯鄉政府與某紡織公司簽訂協議,將某投資公司建設的廠房租給其使用。後汶上縣國土局將涉案土地掛牌出讓給某紡織公司,雙方簽訂合同。某紡織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共計3145000元,繳納各項稅金共計620082.50元后,汶上縣政府為某紡織公司頒發了涉案土地使用權證。

某投資公司訴至法院,上述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證均被法院判決撤銷。某紡織公司向縣政府請求賠償損失未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對此均有過錯。縣國土局在知曉涉案土地現狀的情況下仍將其掛牌出讓,過錯明顯;某紡織公司雖然也有過錯,但其競買行為主要是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信賴,且其所交出讓金一直由對方佔有,故從公平合理的原則考慮,利息損失應予賠償。遂判令縣政府和縣國土局賠償某紡織公司土地出讓金及稅金損失共計3765082.50元以及出讓金利息的相應損失。記者 崔巖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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