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與文昌法院協同執行 強制清除非法佔地上農作物

文昌市 法律 海南 農產品 文昌發佈 2019-05-25
海南一中院與文昌法院協同執行 強制清除非法佔地上農作物海南一中院與文昌法院協同執行 強制清除非法佔地上農作物

5月2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與文昌法院協同執行,成功清除位於文昌市會文鎮龍家村民委員會四村坡面積為56畝土地上的農作物。海南一中院2名執行法官到現場協助執行,文昌法院派出執行幹警17名、法警10名、文昌市公安局派出警員6名,保障此次執行活動順利執結。

案情回放:申請執行人龍家四村二組與被執行人龍某武集體土地承包使用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龍某武不服法院判決,自2014年開始維權,案經民事一審、二審均認定龍某武應自行清除涉案地塊上的農作物後,其又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其再審理由不成立被省高院駁回。後龍某武又將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文昌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訴至海南一中院,案經一審、二審均判決龍某武敗訴後,龍某武仍不服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院經審查認為其再審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

而後,龍某武又對文昌法院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文昌法院駁回其異議後,其申請複議,海南一中院審查後認為其複議理由不成立,亦予以駁回。龍某武為了達到拖延執行,用法律手段造成執行障礙,阻卻執行,於2019年4月9日又到市信訪局信訪,認為法院適用法律不當,並要求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將涉案地塊進行分割處理。市領導接訪後,責成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一個月處結,經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調處無效,且龍某武所在的村集體與申請執行人均不同意對涉案地塊進行分割。因此,其信訪理由不成立,其信訪已按終結處理。

被執行人龍某武通過濫用訴權“維權”,拖延執行,在被執行人訴諸法律窮盡一切法律手段後仍不醒悟。文昌法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海南一中院協同執行,對涉案土地上的農作物進行強制清除。

為確保執行行動順利,海南一中院派出兩名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現場指導,協助文昌法院一同完成該案現場執行工作。兩級法院提前對該案進行風險評估,對現場情況進行提前踩點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並對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到達執行現場後,法警在現場路口劃出警戒線,將被執行人勸退到警戒線外,並在執行區域的兩個進出路口分別由法警、民警聯合警戒,確保執行區域內外圍安全。

在土地清理過程中,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多次衝擊警戒線,從其他小路繞進執行現場干擾執行。面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屬撒潑耍賴、無端謾罵的行為,負責警戒的司法警察始終保持冷靜,文明執法,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在保護執行幹警安全的同時,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做說服教育工作,要求他們配合法院強制執行,並對其過激行為提出嚴重警告。由於事前準備充分,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僅用6小時就將涉案土地上的農作物全部清理完畢,並當場將土地交付申請執行人,強制執行順利結束。

為了保證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執行行為的合法規範,執行人員攜帶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邀請媒體全程拍攝,並邀請2名市人大代表到執行現場見證執行行為,確保執行工作全程受到法律監督。此次海南一中院與文昌法院的協同執行行動,最大限度發揮轄區兩級法院的合力,體現了轄區兩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戰略,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再添一戰績。

此外,據瞭解,申請執行人村裡的土地被龍某武的近親屬以及其他農戶以該種形式非法侵佔多達500畝左右,本案能順利執行完畢,對其他非法佔用坡地的農戶有非常強烈的震懾作用。

作者:馬潤嬌 羅華倫 符策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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