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男子微信群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

微信 法律 廣東 跳槽那些事兒 湘西網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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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網7月25日訊(羅錦鋒 汪洋)2019年7月17日,吉首市公安局丹青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丹青鎮某村工作群內,有村民侮罵駐村幹部。接警後,民警立即到該村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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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網7月25日訊(羅錦鋒 汪洋)2019年7月17日,吉首市公安局丹青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丹青鎮某村工作群內,有村民侮罵駐村幹部。接警後,民警立即到該村調查取證。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男子微信群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

經調查,2019年7月16日,村民向某某的父母到該村村部遞交廉租房申請報告,因報告內容與實際家庭情況不符,村委未審核通過。在廣東務工的向某某從父母處知道該情況後,認為村委故意刁難自己,情緒較激動,於當日下午在該村工作群中質問相關村幹部。當晚11時左右,向某某再次在工作群中指責駐村幹部張某,宣洩自己的不滿情緒,並用語音多次侮罵張某,內容粗鄙不堪。

向某某在工作群公然侮辱駐村幹部,影響極為惡劣。派出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決定。

民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洩憤的場所,在網上發佈信息應嚴守法律底線和社會道德底線,對於肆意謾罵、侮辱他人的網民,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湘西網-團結報)

(羅錦鋒 汪洋)

(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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