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為什麼要賠騰訊1千萬

微信 騰訊 法律 軟件 深圳 聯想集團 深知元 2019-04-16
微信食品為什麼要賠騰訊1千萬

說到“微信”,相信你一定會想到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這款即時通訊應用程序。微信應用軟件自發布以來,憑藉良好的用戶體驗和騰訊公司的大力宣傳,目前已覆蓋我國90%以上的智能手機,並覆蓋200多個國家,擁有及其龐大的用戶數量和極高的知名度。但是,如果說到“微信食品公司”,你會產生怎樣的聯想呢?

為了杜絕惡意攀附“微信”商標名譽的行為,避免大家產生聯想,2017年9月,騰訊公司將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個公司告上了法庭。

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信食品公司”)於2015年4月成立,並於2016年8月受讓取得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為第29類牛奶製品、食用油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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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深圳多處開設微信生態體驗餐廳、線下社區生活營行超市(並在店鋪門頭使用“微信食品標誌”);開設線上商城(“微信食品 wechat food”手機應用程序及“社區生活營行”微信公眾號”);開設“微信食品農產品物流園”;並設立“ www.wxsp.net ”網站公開宣傳和推廣上述幾項服務。被告小小樹公司也通過授權的形式取得了微信食品各項業務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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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公司據此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主張:

1、兩被告在相關商品和服務上大量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微信食品”“wechat food”等標識,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2、被告微信公司將“微信”登記為企業名稱並另註冊了多家以“微信”為字號的分公司的行為,主觀攀附原告商標名譽的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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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辯稱

1、微信食品公司合法取得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其在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內合法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並無不當;2、微信食品公司擁有的第10213090號“微信”與原告的涉案商標並不近似,且註冊類別不同;3、微信公司取得商標並運營公司時涉案商標並非馳名商標,不應延伸保護至微信公司已註冊的商品範圍;4、微信食品公司將“微信”用作企業名稱未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法院作出如下判斷:

1、原告主張的涉案商標擁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且此前已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在被告公司成立時及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涉案商標均屬於馳名商標

2、被告在店鋪及網站上突出使用“微信食品”“wechat food”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經營者之間有特點聯繫,導致混淆,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3、在被告微信使用公司成立時,“微信”軟件已具有龐大的用戶量和極高的知名度,已構成馳名商標。被告將原告的馳名商標中顯著識別部分“微信”作為企業字號的主要部分進行註冊使用的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決:1、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一千萬及合理費用二十萬八千一百二十六元七角;

2、被告小小樹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十五萬及合理費用三千一百二十二元。

相信很多人會與微信食品公司有相同的疑問,既然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已經獲准註冊,在核定的範圍內使用又怎麼會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呢?

解惑

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可知,在本案宣判時,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的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由於存在“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已被商評委宣告無效(目前正處於行政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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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關鍵在於,原告的“微信及圖”等四個商標均為馳名商標。

1、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複製、模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屬於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對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經營者之間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殊聯繫的,屬於《商標法》規定的容易導致混淆”。

具體到本案,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和小小樹公司突出使用“微信食品”、“WeChat food”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微信”、“WeChat”,與原告的馳名商標文字部分相同,屬於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微信”是原告的四個涉案商標賴以馳名的軟件,被告通過微信公眾號運營在線商城的行為,極易造成相關公眾誤為該在線商城與原告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殊聯繫,從而導致消費者混淆,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

2、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馳名商標持有人可以請求法院禁止行為人在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或企業名稱。

具體到本案,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時,“微信”軟件已具有龐大的用戶量和極高的知名度,構成第9類及第38類上的馳名商標。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原告的四個涉案商標達到馳名程度之後,將其中的顯著識別部分“微信”作為企業字號主要部分進行註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3、關於被告微信食品公司主張的其是在商標獲准註冊的範圍內使用的抗辯,法院認為被告實施的開設“微信食品生態體驗餐廳”、“微信食品社區生活營行”屬於餐飲類服務、商品零售服務等,並非在註冊的第29類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屬於在商標範圍內的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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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編者想提醒大家,馳名商標是企業經過積極、有效、合法、廣泛的使用及大量宣傳才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具有極大的市場認可度和經濟價值,其蘊含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不斷積累,影響範圍也隨之擴大,因此,其保護範圍不僅包括對商品來源的誤認,同時包括減弱馳名商標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市場聲譽、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市場聲譽等“淡化”的情形,保護範圍明顯大於註冊的非馳名商標。

具體而言,包括:

1、在註冊階段對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禁止在相同或相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對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則是根據知名度不同而予以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可能侵犯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的,商標局可以駁回申請;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請求商評委予以撤銷。

3、其他公司不得將馳名商標作為域名、企業名稱等進行登記;已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

實踐中,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註冊在其他類別上;惡意搶注他人在相關領域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商號等權利的行為屢見不鮮。

01、對於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註冊商標,攀附他人商標名譽的經營者,應當知道:

對這種“搭便車”的行為,一旦被認定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商標就會被宣告無效;同時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對“搭便車”意圖的認定往往會影響對商標混淆的可能性及不正當競爭的認定,對損害賠償的範圍、數額產生影響。

因此,企業或個人在註冊商標時,應當堅決杜絕“搭便車”的心理;從自身特點及經營範圍等方面出發,創造自己獨一無二的商標標識,並在經營過程中規範使用,創造屬於自己的商標價值。

02、對於註冊商標專用權可能受到他人侵犯的經營者來說應當注意:

1、如果侵權行為人同樣持有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註冊商標,此時,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與其在先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告知原告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即,先向商評委申請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或申請撤銷。

關於此條規定的理解,應當注意:如果被控侵權行為超越授權使用的範圍,則不受規定此限制。具體到本案,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餐飲服務、商品零售等項目上的使用超出了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範圍,因此即使原告騰訊公司在2017年9月提起民事訴訟時,商評委尚未對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作出無效宣告的裁決,也不影響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此案。

2、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可知,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的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無效宣告一案,目前正處於行政訴訟階段,即該商標仍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參見:福建省高院審理的上訴人江蘇蘇美達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蘇美達機電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福安市森威機電有限公司、福建藝林廣告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糾紛一案)。

但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未等行政訴訟終審判決結果出來,就對民事訴訟進行了宣判,原因在於:第一,本案中,被告突出使用原告馳名商標顯著部分的行為已超出其自身註冊商標的核定使用範圍,行為本身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與註冊商標是否有效無關;第二,此類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往往訴訟週期較長,可能經過兩審甚至再審才能作出生效判決。此時,如果不及時禁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而等待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可能對商標權人造成更大的侵害。

3、本案中,騰訊公司的“微信及圖”商標中的顯著識別部分“微信”,不僅被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企業名稱及註冊在第29類上,其圖片部分也被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在企業名稱並註冊在第32類上。諸如此類傍“微信及圖”商標聲譽的惡意註冊情形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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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企業的註冊商標被其他人在其他類別上註冊的情形,商標權人應該怎麼做呢?

第一,進行多類別註冊。其中最穩妥的方法是進行全類別註冊,即在45項商品及服務類別上全部進行註冊。但全類別註冊也有諸如費用過高、不易維護等缺點。因此,我們建議,企業在註冊商標時,應當進行多類別註冊,做到覆蓋企業現有業務範圍,展望企業將來業務範圍以及防禦可能混淆的業務類別等。

第二,對於獨創性較強的商標標識,也可以通過版權登記等著作權保護的方式進行保護。

第三,通過廣泛的使用及大量的宣傳使註冊商標成為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從而受到更大程度的跨類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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