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神祕的職位
沒有工資,但能號令群雄
不用說話,但存在感極強
微信群小到3人,大到2000人
只要你有微信,想當群主不費勁!
但是,這微信群主以後可不好當了
要嚴管了!
江西就有多人被抓!
“
不久前,贛州章貢警方通過前期縝密偵查,鎖定了一群利用微信群進行賭博的嫌疑人正在章貢區某酒店內聚餐,隨即調集三十餘名警力開展抓捕行動,並將二十餘名涉賭人員一舉抓獲。
”
經審訊,廖某某、謝某對其通過微信建群,將某手機麻將軟件發佈到其創建的微信群內,組織近百餘名麻友進行賭博並收取相應臺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廖某某、謝某已被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餘18名參賭人員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互聯網群組方便了我們的工作生活,但部分群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信息通過群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近來
已有多名群主因疏於對群的管理
以及群內不當言論被處理
01
男子因在微信群辱罵交警被拘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自建微信群中發佈“他們傻X嗎”等侮辱性言語,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02
微信群內不當言論
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湖北潛江有人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要求政府停止引進某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彭某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違反政治紀律,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03
男子群內傳播淫穢視頻
群主獲罪
瀋陽男子吳某有一個100多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發佈“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04
利用微信群“搶紅包”賭博
群主“抽水”被判刑
遼寧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個微信群,2015年6月至8月,組織40餘人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為什麼群主要被罰?
答案就在群主有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有區別
“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
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
1
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群主作為群的創建者和管理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合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移出群聊。
2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規範管理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尤其是群主
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整理自人民網、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