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也可以微信支付?被告人緩刑期間再犯罪、獲刑五年三個月

微信 江安 四川 交通 滕州市木石司法所 2019-07-09
搶劫也可以微信支付?被告人緩刑期間再犯罪、獲刑五年三個月

原標題:搶劫也可以微信支付?被告人獲刑五年三個月

來源: 中國法院網訊

如今微信支付涵蓋社會各個角落,只要帶一個智能手機出門,購物、交通、工資發放等等均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得以實現,方便便捷越來越得到人民的認可和廣泛使用。但搶劫時,受害者無足夠現金被要求微信支付還是聞所未聞吧,就有這麼個還在緩刑考驗期裡的小青年李某腦洞大開,開啟搶劫時利用微信支付的先河。近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件。

90後的李某因無錢還債,於2018年12月19日下午見受害人蔣某駕駛寶馬車即產生搶劫念頭。隨即李某駕駛從張某處租賃的小轎車對蔣某進行尾隨、跟蹤。李某用蔣某留在車上的電話號碼聯繫蔣某,謊稱自己的車鑰匙掉在蔣的車下,騙蔣到地下車庫移車。

蔣到地下車庫後,李使用暴力和持刀相威脅,劫持蔣某駕駛自己的寶馬車行駛至宜瀘高速公路怡樂收費站口附近,並叫蔣拿錢,蔣將車上60元現金拿給李,李嫌不夠。

李某隨即添加蔣某為好友,要求蔣某通過手機微信轉款4000元給李某,李某獲款後逃離現場,後將其中的2000元通過微信轉給租車行老闆張某支付租車費,將其中的1000元轉給前女友還債。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被害人損失的3303元均發還被害人,李某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結合其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作出撤銷原緩刑執行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沒收作案工具等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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