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後安鎮的林道明,法院催促你還錢啦(203)

萬寧市 文昌市 法律 海南 刑法 文昌市人民法院 2019-06-21


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佈失信被執行人林道明不履行法律義務信息。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

萬寧市後安鎮的林道明,法院催促你還錢啦(203)

被執行人姓名:林道明

性別:

住址:海南省萬寧市後安鎮橋頭村委會林隊039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415號

執行依據:(2018)瓊9005民初383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41614.66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請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到文昌市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可能被司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可向文昌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提供執行線索,本院將根據個案情況給予物質獎勵,本院也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群眾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

財產線索申報、舉報熱線:潘法官0898-63501005。

轉載需知: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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