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萬里揚 深交所 法律 汽車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5-0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6年度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的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股權登記日: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7、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黃河清先生

8、現場會議地點:浙江省金華市賓虹西路3999號 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合計13人,代表股份690,279,514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51.1318%。其中,中小投資者(即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0人,代表股份57,253,770股。

(二)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633,025,744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6.8908%。其中,中小投資者0人。

(三)網絡投票情況

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數57,253,770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2410%。其中,中小投資者10人,代表股份57,253,770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2410%。

(四)本次會議沒有股東委託獨立董事進行投票的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蔣政村律師、蔣贇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就會議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進行了投票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690,279,514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二)審議通過《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四)審議通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其中,中小投資者(即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同意57,253,77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審議通過《2016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六)審議通過《關於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議案》

(八)審議通過《關於監事薪酬的議案》

(九)審議通過《關於繼續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十)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十一)審議通過《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1、發行規模

2、發行方式

3、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4、債券期限

5、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6、擔保事項

7、募集資金用途

8、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9、發行債券的上市安排

(十二)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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