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給孩子真實的選擇,不要敷衍答應做不到的、也不要拿對方不願意的選擇作威脅,
加強他對衝突的掌控力,讓他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
要避免自己使用一些徵詢意見的語氣,如:行嗎?要有適當權威。
3、結果:
劃定規則:別人的東西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是否願意分享的權利,這兩點同樣重要。明確各自行為中合理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侄子拉著我的手走到我兒子的椅子旁,我跟我兒子也重複了上面的兩個步驟:
“這個玩具是之前媽媽送給你的禮物,對不對? ”
“你喜歡和哥哥一起玩,只是哥哥拿玩具時沒經過你同意,你不開心,是嗎?”
我兒子“嗯”的點了點頭。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給孩子真實的選擇,不要敷衍答應做不到的、也不要拿對方不願意的選擇作威脅,
加強他對衝突的掌控力,讓他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
要避免自己使用一些徵詢意見的語氣,如:行嗎?要有適當權威。
3、結果:
劃定規則:別人的東西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是否願意分享的權利,這兩點同樣重要。明確各自行為中合理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侄子拉著我的手走到我兒子的椅子旁,我跟我兒子也重複了上面的兩個步驟:
“這個玩具是之前媽媽送給你的禮物,對不對? ”
“你喜歡和哥哥一起玩,只是哥哥拿玩具時沒經過你同意,你不開心,是嗎?”
我兒子“嗯”的點了點頭。
“這是你的玩具,哥哥想玩需要你同意。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因為這是哥哥在你不玩的時候,先拿起來的,你直接搶,這並不是最好方法。”
尊重規則和界限。明確他們可享受的權利和要承擔的責任。
4、連接:
我教我侄子,你可以問弟弟:“這個玩具我可以玩一下嗎,玩一會兒再給你。”
我侄子問過後,我兒子不說話。
我告訴我兒子:分享是你覺得對方是你的朋友,你自覺自願時可以做的事情,你也可以選擇不分享。媽媽會幫助你,保護好你的玩具。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給孩子真實的選擇,不要敷衍答應做不到的、也不要拿對方不願意的選擇作威脅,
加強他對衝突的掌控力,讓他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
要避免自己使用一些徵詢意見的語氣,如:行嗎?要有適當權威。
3、結果:
劃定規則:別人的東西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是否願意分享的權利,這兩點同樣重要。明確各自行為中合理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侄子拉著我的手走到我兒子的椅子旁,我跟我兒子也重複了上面的兩個步驟:
“這個玩具是之前媽媽送給你的禮物,對不對? ”
“你喜歡和哥哥一起玩,只是哥哥拿玩具時沒經過你同意,你不開心,是嗎?”
我兒子“嗯”的點了點頭。
“這是你的玩具,哥哥想玩需要你同意。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因為這是哥哥在你不玩的時候,先拿起來的,你直接搶,這並不是最好方法。”
尊重規則和界限。明確他們可享受的權利和要承擔的責任。
4、連接:
我教我侄子,你可以問弟弟:“這個玩具我可以玩一下嗎,玩一會兒再給你。”
我侄子問過後,我兒子不說話。
我告訴我兒子:分享是你覺得對方是你的朋友,你自覺自願時可以做的事情,你也可以選擇不分享。媽媽會幫助你,保護好你的玩具。
我兒子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侄子,選擇把玩具遞了過去,說:“你玩一會,給我 。”
我侄子回答了句:好。
當我們溫和堅定的實施並維護尊重、平等的環境時,
孩子的自我意識被尊重後,他們大都是願意並且樂意分享的。
三、讓孩子練習,可以化解衝突的這一句話
“我覺得……,因為你做了……,請你做……”
孩子的人際關係是通過自由選擇夥伴、長期自由交往、對話、活動的過程中建立的。需要積極而友善的環境,尊重、平等對話的同伴。
4c法則可以給家長們一個參考,在面對孩子爭搶玩具時,如何引導。可是我們很難時刻陪在孩子身邊, 很多時候,孩子在面對衝突時,會選擇哭鬧、生氣尖叫、跺腳、摔東西等攻擊行為,是因為他的情緒是混在一起的,他們說不清楚自己不滿意的地方,也說不明白其他人可以怎麼做,所以只能慣性的發脾氣哭鬧錶示不滿。
我們需要教給孩子一些主動降級衝突,又容易操作的方法。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給孩子真實的選擇,不要敷衍答應做不到的、也不要拿對方不願意的選擇作威脅,
加強他對衝突的掌控力,讓他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
要避免自己使用一些徵詢意見的語氣,如:行嗎?要有適當權威。
3、結果:
劃定規則:別人的東西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是否願意分享的權利,這兩點同樣重要。明確各自行為中合理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侄子拉著我的手走到我兒子的椅子旁,我跟我兒子也重複了上面的兩個步驟:
“這個玩具是之前媽媽送給你的禮物,對不對? ”
“你喜歡和哥哥一起玩,只是哥哥拿玩具時沒經過你同意,你不開心,是嗎?”
我兒子“嗯”的點了點頭。
“這是你的玩具,哥哥想玩需要你同意。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因為這是哥哥在你不玩的時候,先拿起來的,你直接搶,這並不是最好方法。”
尊重規則和界限。明確他們可享受的權利和要承擔的責任。
4、連接:
我教我侄子,你可以問弟弟:“這個玩具我可以玩一下嗎,玩一會兒再給你。”
我侄子問過後,我兒子不說話。
我告訴我兒子:分享是你覺得對方是你的朋友,你自覺自願時可以做的事情,你也可以選擇不分享。媽媽會幫助你,保護好你的玩具。
我兒子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侄子,選擇把玩具遞了過去,說:“你玩一會,給我 。”
我侄子回答了句:好。
當我們溫和堅定的實施並維護尊重、平等的環境時,
孩子的自我意識被尊重後,他們大都是願意並且樂意分享的。
三、讓孩子練習,可以化解衝突的這一句話
“我覺得……,因為你做了……,請你做……”
孩子的人際關係是通過自由選擇夥伴、長期自由交往、對話、活動的過程中建立的。需要積極而友善的環境,尊重、平等對話的同伴。
4c法則可以給家長們一個參考,在面對孩子爭搶玩具時,如何引導。可是我們很難時刻陪在孩子身邊, 很多時候,孩子在面對衝突時,會選擇哭鬧、生氣尖叫、跺腳、摔東西等攻擊行為,是因為他的情緒是混在一起的,他們說不清楚自己不滿意的地方,也說不明白其他人可以怎麼做,所以只能慣性的發脾氣哭鬧錶示不滿。
我們需要教給孩子一些主動降級衝突,又容易操作的方法。
在孩子自我意識萌芽的階段,就可以陪著孩子做這個練習,
給孩子示範,怎樣表達自己對某個具體行為、狀態的感受:
“我現在覺得不開心”、“我現在覺得生氣”、“我現在覺得煩”……
幫助孩子澄清他沒有被滿足的需求:
“因為你碰倒積木了”、“因為你拿玩具,沒有經過我同意”、“因為你聲音太吵了”……
清楚的告知對方,自己希望怎樣,提出可以解決問題或者改善處境的建議:
“請你注意一下別再碰到了”、“請你先徵得我的同意”、“請你小聲一點”……
昨天晚上,我侄子來我家玩,他在玩具架上,挑了一個奧特曼手持棒棒糖的小玩具,玩的正高興,我兒子伸手去搶玩具,他們倆就開始為“這是我的”爭執不下。當我問發生了什麼時,我侄子生氣的哼了一聲,哭著跑到另一個房間把自己關起來了。
我侄子4歲半,我兒子快3週歲,都處於建立物權意識的關鍵期。我相信這個場景,他們在幼兒園開學後,也會經歷無數次:怎樣判斷玩具的歸屬,怎樣在玩具被搶時學會協商?我覺得有必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並教會他們怎樣處理類似的衝突。
一、 面對孩子爭搶玩具,常見的處理誤區
孩子物權意識發展的大致規律:1-2歲:喜歡的就是我的;2-3歲:我的東西不給你碰,“我的”概念萌芽;:3-4歲:在父母的引導下可以分享;4-5歲:集體的也可以是自己的‘5歲-6歲:可以主動分享
3-5歲的孩子處於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期,物品所有權的概念還很模糊,自我獨立和力量開始彰顯。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他們的“搶”無關善惡,在沒有正確引導的情況下,難以接受被拒絕,很容易和其他小朋友發生衝突。
面對孩子們爭搶玩具,在生活中我們常見的家長應對方式誤區有:
1、 父母扮大方強制分享
當父母強制孩子把自己喜歡的玩具,“禮讓”給其他小朋友時,容易給孩子兩種錯覺:
“誰搶到就是誰的,我也可以搶別人的”——形成蠻橫和難以協商的性格。
“父母幫著搶走我的東西,並不會保護我”——形成不敢反抗和拒絕的性格。
很多孩子在成年後,依然兒時父母的“扮大方”,難以釋懷。
2、孩子搶別人玩具時,父母威脅或利誘
“你不還回去,其他小朋友就不喜歡你,不跟你玩了”;
負面暗示的壓力,只會讓孩子害怕社交,並不利於解決問題。
“快還給人家,不然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玩了”;
“再不還,我就把你自己留在這裡,不要你了”
家長的威脅不能說到做到,孩子下次遇到喜歡的玩具,還是會搶。
“你把這個玩具還回去,媽媽給你買一個一樣的”;
用利誘轉移當前的衝突,教會孩子的是講條件和攀比,並沒有辨明是非。
我曾經也一度陷入用“利誘”隔離衝突的誤區,每次孩子拿別人的玩具不樂意歸還時,我都會承諾帶他去買一個。到後來,我家孩子會在玩具店義正言辭的說:我還沒有這個。讓我深刻意識到,這種方式處理爭執帶來的弊端。
3、孩子爭搶玩具時,家長暴力參與,使衝突升級
前兩種家長還是屬於明事理的範疇,只是處理方法不當。還有一些家長不僅不能給孩子的衝突降級,在孩子爭搶玩具時,參與衝突,使得本可以成為孩子鍛鍊社交能力的機會,演變成了全武行的暴力事件。
這樣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如下圖中監控實拍的衝動的母親,就因為看見了孩子爭搶玩具的肢體摩擦,覺得自己的女兒受了委屈,伸手就打了對面女孩一耳光,遊樂園工作人員趕來調解時,仍不罷休,不管身後女兒的勸阻,又探身狠狠打了小女孩一耳光。
對於這種家長,除了貼上這是“垃圾人”的標籤,要遠離外,不想過多評價一句。
為了讓孩子們學會更好的協商與合作,面對我侄子和我孩子爭搶玩具的衝突,
我運用了4c法則的管教方法,順利獲得了他們的合作。
二、什麼是4C法則?
美國著名親子教育專家羅娜.雷納提出:4C是以尊重為基礎的,管教的核心要素溝通(Communication)、選擇(Choices)結果(Consequences)、連接(connection)
在《不吼不叫:如何平靜地讓孩子與父母合作》這本書中,4C法則,是羅娜.雷納寫給家長們,用來改善親子溝通的一種管教方式。這個方法的核心是用愛和尊重去溝通,並找到合適的方法幫助孩子掌握特定的技能。
在實際的應用中我發現,這個方法同樣可以融會貫通在孩子的人際交往訓練中,用來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
1、溝通
打破僵局的第一步,就是用共情獲取孩子的注意力,
最有效的溝通就是用盡可能簡短、具體的語句,還原衝突的過程。
我打開我侄子的房間門,握著他的手,平靜的看著他的眼睛,問了兩個問題:
“你把自己關起來,是在生氣弟弟搶你玩具,是嗎?”。
他眼睛看著地面,沒有迴應我。
“那個玩具是你先拿起來玩的,對不對?”。
他低著頭、嘟著嘴巴、點了點頭。
這時候的語調、面部表情和身體姿態都會傳遞真實的態度,平等的態度是溝通效果的加分項。
當我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他覺得委屈的點後,再給予鼓勵性的言辭肯定,
這種共情式的交流本身也可以產生安撫效果。
通過第一步溝通,獲取孩子的初步信任。
2、選擇:
訓誡和懲罰並不能給孩子太明確的指導意義,
最好的表達方式,是直接告訴孩子可以嘗試怎麼做,
給孩子明確的、可以推動解決問題的選擇。
我問我侄子:“你需要姑姑的幫助嗎?”
他拽著我的手,讓我去把玩具搶過來給他。
我說:“我願意幫助你,我可以陪你一起去解決這個問題。”
給孩子真實的選擇,不要敷衍答應做不到的、也不要拿對方不願意的選擇作威脅,
加強他對衝突的掌控力,讓他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
要避免自己使用一些徵詢意見的語氣,如:行嗎?要有適當權威。
3、結果:
劃定規則:別人的東西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是否願意分享的權利,這兩點同樣重要。明確各自行為中合理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侄子拉著我的手走到我兒子的椅子旁,我跟我兒子也重複了上面的兩個步驟:
“這個玩具是之前媽媽送給你的禮物,對不對? ”
“你喜歡和哥哥一起玩,只是哥哥拿玩具時沒經過你同意,你不開心,是嗎?”
我兒子“嗯”的點了點頭。
“這是你的玩具,哥哥想玩需要你同意。你也有不對的地方,因為這是哥哥在你不玩的時候,先拿起來的,你直接搶,這並不是最好方法。”
尊重規則和界限。明確他們可享受的權利和要承擔的責任。
4、連接:
我教我侄子,你可以問弟弟:“這個玩具我可以玩一下嗎,玩一會兒再給你。”
我侄子問過後,我兒子不說話。
我告訴我兒子:分享是你覺得對方是你的朋友,你自覺自願時可以做的事情,你也可以選擇不分享。媽媽會幫助你,保護好你的玩具。
我兒子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侄子,選擇把玩具遞了過去,說:“你玩一會,給我 。”
我侄子回答了句:好。
當我們溫和堅定的實施並維護尊重、平等的環境時,
孩子的自我意識被尊重後,他們大都是願意並且樂意分享的。
三、讓孩子練習,可以化解衝突的這一句話
“我覺得……,因為你做了……,請你做……”
孩子的人際關係是通過自由選擇夥伴、長期自由交往、對話、活動的過程中建立的。需要積極而友善的環境,尊重、平等對話的同伴。
4c法則可以給家長們一個參考,在面對孩子爭搶玩具時,如何引導。可是我們很難時刻陪在孩子身邊, 很多時候,孩子在面對衝突時,會選擇哭鬧、生氣尖叫、跺腳、摔東西等攻擊行為,是因為他的情緒是混在一起的,他們說不清楚自己不滿意的地方,也說不明白其他人可以怎麼做,所以只能慣性的發脾氣哭鬧錶示不滿。
我們需要教給孩子一些主動降級衝突,又容易操作的方法。
在孩子自我意識萌芽的階段,就可以陪著孩子做這個練習,
給孩子示範,怎樣表達自己對某個具體行為、狀態的感受:
“我現在覺得不開心”、“我現在覺得生氣”、“我現在覺得煩”……
幫助孩子澄清他沒有被滿足的需求:
“因為你碰倒積木了”、“因為你拿玩具,沒有經過我同意”、“因為你聲音太吵了”……
清楚的告知對方,自己希望怎樣,提出可以解決問題或者改善處境的建議:
“請你注意一下別再碰到了”、“請你先徵得我的同意”、“請你小聲一點”……
“我覺得……,因為你做了……,請你做……”
這些練習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家長以身作則清楚的示範,怎樣用語言把壓力和衝突翻譯。如果作為家長的我們,在面對孩子的執拗、不配合時,是秉持著平等、尊重的態度去對話的,孩子也會自然而然的學會,反之如果是威脅、吼叫、暴力的管教,孩子也定然會模仿。
最後送給大家一句話,羅娜.雷納說的:
“不管你如何迴應孩子,你都是孩子學習的行為榜樣——好榜樣或者壞榜樣。”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