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評|三問王振華猥褻女童案

文|青的蜂

隨著上海警方的一紙通報,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事件,被坐實了。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王振華以及“掮客”周某某,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作為知名企業家,一名公眾人物,卻將罪惡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簡直令人髮指!公眾對此歷來深惡痛絕,無論他是什麼身份,有多大能力,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要徹查到底,追問到底,從重處罰,絕不手軟!

叮咚快評|三問王振華猥褻女童案

追問一:到底有無更多受害女童?

根據報道,王振華身邊有個叫周某某的“掮客”。她對自己的朋友、也就是女孩的母親謊稱帶兩女孩去上海迪士尼玩。到酒店當天,王振華就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某某現金1萬元。如此熟練的操作模式,自然讓人起疑,是不是有一條穩定的供應鏈?

關於性侵兒童犯罪的分析表明,性侵兒童多數不是一時興起,而是變態心理所致,只要有機會,大多會屢次作案。公安部門應該加大力度,以周某某為突破口,徹底查清此案中,一個9歲的女童是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犯罪嫌疑人有沒有涉嫌多次作案?

追問二:王振華到底是猥褻還是強姦?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是死刑,最低也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對強制猥褻兒童行為,處罰就輕很多,如果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最多是處15年有期徒刑,如果沒有惡劣情節,最多處以5年有期徒刑。

可見,強姦和猥褻的定罪處罰具有較大差別。這決定了從法律層面上,搞清楚王振華到底是什麼行為,非常重要。雖然上海警方的此次通報中寫明是“猥褻”,但順藤摸瓜排查中是否發現其他行為,是否有其他惡劣情節,直接關係到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追問三:有無其他違紀違法犯罪行為?

2016年1月22日,新城控股發佈公告,王振華因個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進區紀委調查。彼時有媒體報道,王振華是在配合武進區紀委對當地官員的調查。

“拔出蘿蔔帶出泥”——在徹查性侵犯罪行為的同時,也不能僅僅侷限於就事論事。相關部門應該及時介入,追究他有沒有其他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一併從嚴從重處罰。

總之,面對如此惡劣的犯罪行為,辦案人員應當以案件為突破口,不放過任何一條線索,順藤摸瓜,深入挖掘,把作惡行為統統挖出來,讓相關人員付出應有的代價,震懾任何有圖謀的壞人!

【校對】羅健鵬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自營號~深度~叮咚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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