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淄川、張店、臨淄按1810元執行

王鎮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時政 魯中網 2017-06-01
山東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 淄川、張店、臨淄按1810元執行

魯中網淄博5月31日訊(記者 王鎮)5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新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中的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表,淄博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檔執行。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按1810元和18.1元執行,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按1640元和16.4元執行,高青縣、沂源縣按1470元和14.7元執行。

根據通知,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