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平壩區法院:公開宣判王林等19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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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貴州高院 微信公眾號

來源:平壩區人民法院

7月5日上午,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林、王飛、張承剛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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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壩區人民法院

7月5日上午,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林、王飛、張承剛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

【掃黑除惡】平壩區法院:公開宣判王林等19人涉黑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林1989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刑滿釋放後長期混跡於建築工程領域。從2014年起通過利用關係承攬工程、組織械鬥解決堵工等方式賺得“第一桶金”。之後,拉攏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供其“差遣”,採取煽動和組織堵工、堵路、恐嚇競爭對手、威脅提高單價等方式強攬工程,獲取高額利潤。從2016年起,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的被告人王林,逐漸形成以其為首,以被告人李榮景、張唐超、張承剛與王良旭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進一步擴大勢力,被告人王林以地緣、親屬和經濟利益關係為紐帶,先後招攬被告人孫貴平、張才周、孫良強等人加入。被告人張承剛、孫貴平通過請吃和娛樂消費等方式拉攏被告人李偉、李鬆、黃才益等人加入。被告人狄文平得知被告人王林的名氣後欣然加入。2016年6月,又將敢打敢殺,有多次犯罪記錄的被告人王飛拉入,與被告人狄文平在工地上從事現場管理和維護秩序。在管理工地過程中,被告人王飛拉攏被告人魏隊,被告人狄文平招攬被告人吳磊、馬凱、柏育孝等人,通過分給工程利益或者提供工資福利方式進行籠絡,逐步發展成為以被告人王林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飛為領導者,被告人張承剛、狄文平、孫成華、李榮景、孫貴平、張唐超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才周、孫良強、魏隊、吳磊、馬凱、柏育孝、李偉、李鬆、黃才益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王林多次出面協調,採取威脅、恐嚇或者出資賠錢了事等手段,幫助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逃避打擊。在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和對組織成員日常管理中,逐步形成“王林是大哥,說話要服從”“為組織效力,家眷組織兜底”“大家是兄弟,有事要互助”“做事要踏實,勤者多獎勵”等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規約。被告人王林還接受他人請託,充當相關糾紛問題的裁決者,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迫使糾紛當事人接受其處理方案。為進一步攫取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成立了以被告人王林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飛為經理,被告人狄文平為監理,被告人孫成華為車隊長的貴州合協力道路運輸有限公司,將“吼一吼,活路到處有;同心合協力,天天有業績;不吃飯不睡覺,打起精神賺鈔票”作為“企業文化”進一步聚攏、激勵和控制、管理組織成員。以成立的公司作為對組織進行領導、管理的平臺,為以被告人王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和經濟收入穿上合法“外衣”。該犯罪組織為強攬工程、鞏固社會地位,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非法斂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後導致重傷2人、輕傷10人、輕微傷18人,在貴州貴安新區高峰、馬場一帶稱霸,形成重大影響,對貴州貴安新區及周邊區域部分建築工程砂石運輸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對貴安新區高峰、馬場及周邊區域的社會秩序、經濟發展、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嚴重破壞生產、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貴安新區高峰、馬場及周邊地區的正常發展,影響當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飛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承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數罪併罰或個案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同時剝奪政治權利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10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財物依法追繳和沒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代表、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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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貴州高院 微信公眾號

來源:平壩區人民法院

7月5日上午,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林、王飛、張承剛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

【掃黑除惡】平壩區法院:公開宣判王林等19人涉黑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林1989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刑滿釋放後長期混跡於建築工程領域。從2014年起通過利用關係承攬工程、組織械鬥解決堵工等方式賺得“第一桶金”。之後,拉攏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供其“差遣”,採取煽動和組織堵工、堵路、恐嚇競爭對手、威脅提高單價等方式強攬工程,獲取高額利潤。從2016年起,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的被告人王林,逐漸形成以其為首,以被告人李榮景、張唐超、張承剛與王良旭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進一步擴大勢力,被告人王林以地緣、親屬和經濟利益關係為紐帶,先後招攬被告人孫貴平、張才周、孫良強等人加入。被告人張承剛、孫貴平通過請吃和娛樂消費等方式拉攏被告人李偉、李鬆、黃才益等人加入。被告人狄文平得知被告人王林的名氣後欣然加入。2016年6月,又將敢打敢殺,有多次犯罪記錄的被告人王飛拉入,與被告人狄文平在工地上從事現場管理和維護秩序。在管理工地過程中,被告人王飛拉攏被告人魏隊,被告人狄文平招攬被告人吳磊、馬凱、柏育孝等人,通過分給工程利益或者提供工資福利方式進行籠絡,逐步發展成為以被告人王林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飛為領導者,被告人張承剛、狄文平、孫成華、李榮景、孫貴平、張唐超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才周、孫良強、魏隊、吳磊、馬凱、柏育孝、李偉、李鬆、黃才益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王林多次出面協調,採取威脅、恐嚇或者出資賠錢了事等手段,幫助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逃避打擊。在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和對組織成員日常管理中,逐步形成“王林是大哥,說話要服從”“為組織效力,家眷組織兜底”“大家是兄弟,有事要互助”“做事要踏實,勤者多獎勵”等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規約。被告人王林還接受他人請託,充當相關糾紛問題的裁決者,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迫使糾紛當事人接受其處理方案。為進一步攫取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成立了以被告人王林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飛為經理,被告人狄文平為監理,被告人孫成華為車隊長的貴州合協力道路運輸有限公司,將“吼一吼,活路到處有;同心合協力,天天有業績;不吃飯不睡覺,打起精神賺鈔票”作為“企業文化”進一步聚攏、激勵和控制、管理組織成員。以成立的公司作為對組織進行領導、管理的平臺,為以被告人王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和經濟收入穿上合法“外衣”。該犯罪組織為強攬工程、鞏固社會地位,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非法斂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後導致重傷2人、輕傷10人、輕微傷18人,在貴州貴安新區高峰、馬場一帶稱霸,形成重大影響,對貴州貴安新區及周邊區域部分建築工程砂石運輸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對貴安新區高峰、馬場及周邊區域的社會秩序、經濟發展、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嚴重破壞生產、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貴安新區高峰、馬場及周邊地區的正常發展,影響當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飛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承剛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數罪併罰或個案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同時剝奪政治權利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10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財物依法追繳和沒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代表、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旁聽。

【掃黑除惡】平壩區法院:公開宣判王林等19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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