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8月1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發佈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廣告詞、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100萬元。

而對於加多寶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改名廣告,最高法終審判決其屬於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事實,不構成虛假宣傳。

“賣10罐有7罐加多寶”廣告被判禁用

根據廣藥集團發佈的公告顯示,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媒體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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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發佈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廣告詞、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100萬元。

而對於加多寶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改名廣告,最高法終審判決其屬於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事實,不構成虛假宣傳。

“賣10罐有7罐加多寶”廣告被判禁用

根據廣藥集團發佈的公告顯示,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媒體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此外,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還要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100萬元。

此次訴訟源於2013年8月。此時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改名”系列廣告不構成虛假宜傳

8月16日,加多寶也在官網掛出了《加多寶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稱加多寶的“改名”系列廣告語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公告,最高法再審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8月1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發佈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廣告詞、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100萬元。

而對於加多寶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改名廣告,最高法終審判決其屬於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事實,不構成虛假宣傳。

“賣10罐有7罐加多寶”廣告被判禁用

根據廣藥集團發佈的公告顯示,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媒體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此外,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還要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100萬元。

此次訴訟源於2013年8月。此時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改名”系列廣告不構成虛假宜傳

8月16日,加多寶也在官網掛出了《加多寶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稱加多寶的“改名”系列廣告語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公告,最高法再審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據此,最高法判決稱,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且為終審判決。

據瞭解,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1月,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2013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虛假宣傳,要撤回所有宣傳,同時賠償廣藥集團1000萬元損失,公開道歉。

商標糾紛案仍在重審中

加多寶與王老吉的廣告語糾紛雖然落聽了,但雙方的商標糾紛重審仍在進行中。

7月1日,加多寶在官網發佈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法認為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廣東省高院重審。

據瞭解,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廣藥“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加多寶要賠償廣藥的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為29.3億元。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8月1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發佈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廣告詞、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100萬元。

而對於加多寶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改名廣告,最高法終審判決其屬於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事實,不構成虛假宣傳。

“賣10罐有7罐加多寶”廣告被判禁用

根據廣藥集團發佈的公告顯示,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媒體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此外,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還要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100萬元。

此次訴訟源於2013年8月。此時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改名”系列廣告不構成虛假宜傳

8月16日,加多寶也在官網掛出了《加多寶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稱加多寶的“改名”系列廣告語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公告,最高法再審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據此,最高法判決稱,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且為終審判決。

據瞭解,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1月,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2013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虛假宣傳,要撤回所有宣傳,同時賠償廣藥集團1000萬元損失,公開道歉。

商標糾紛案仍在重審中

加多寶與王老吉的廣告語糾紛雖然落聽了,但雙方的商標糾紛重審仍在進行中。

7月1日,加多寶在官網發佈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法認為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廣東省高院重審。

據瞭解,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廣藥“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加多寶要賠償廣藥的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為29.3億元。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2018年7月27日,廣藥集團發佈“王老吉”商標訴訟結果公告,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共計14.4億元。

當時,加多寶便發聲明稱不服從一審判決,並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加多寶表示,廣藥和加多寶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是合作關係,依據協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加多寶根本不存在所謂侵權。

而對於商標案重審一事,廣藥集團今年7月2日發佈公告表示,本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

新京報記者 / 王子揚

編輯 / 祝鳳嵐 張明璇

圖片來源 / 官網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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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綠松鼠(ID:xjbxinshipin)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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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分別發佈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廣告詞、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100萬元。

而對於加多寶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改名廣告,最高法終審判決其屬於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事實,不構成虛假宣傳。

“賣10罐有7罐加多寶”廣告被判禁用

根據廣藥集團發佈的公告顯示,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媒體上發佈包含“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 7 罐加多寶”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此外,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還要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100萬元。

此次訴訟源於2013年8月。此時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改名”系列廣告不構成虛假宜傳

8月16日,加多寶也在官網掛出了《加多寶關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稱加多寶的“改名”系列廣告語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根據公告,最高法再審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並無明顯不當;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並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並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據此,最高法判決稱,駁回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且為終審判決。

據瞭解,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1月,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2013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虛假宣傳,要撤回所有宣傳,同時賠償廣藥集團1000萬元損失,公開道歉。

商標糾紛案仍在重審中

加多寶與王老吉的廣告語糾紛雖然落聽了,但雙方的商標糾紛重審仍在進行中。

7月1日,加多寶在官網發佈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法認為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廣東省高院重審。

據瞭解,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廣藥“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加多寶要賠償廣藥的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為29.3億元。

加多寶與王老吉廣告語糾紛終審判決出來了

2018年7月27日,廣藥集團發佈“王老吉”商標訴訟結果公告,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共計14.4億元。

當時,加多寶便發聲明稱不服從一審判決,並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加多寶表示,廣藥和加多寶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是合作關係,依據協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加多寶根本不存在所謂侵權。

而對於商標案重審一事,廣藥集團今年7月2日發佈公告表示,本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

新京報記者 / 王子揚

編輯 / 祝鳳嵐 張明璇

圖片來源 / 官網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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