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詩平、林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即向被執行人林詩平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本金87036.41元及拖欠利息、罰息(截止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及罰息13622.46元)。以及2019年2月13日起至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罰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執行費1409.88元,被執行人林強對被執行人林詩平欠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的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被執行人籍貫為海南省屯昌縣。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0898-67812132.
林詩平、林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即向被執行人林詩平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本金87036.41元及拖欠利息、罰息(截止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及罰息13622.46元)。以及2019年2月13日起至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罰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執行費1409.88元,被執行人林強對被執行人林詩平欠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的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被執行人籍貫為海南省屯昌縣。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0898-67812132.
執行案號:(2019)瓊9022執113號
立案時間:2019年2月27日
失信被執行人:林強
性 別:女
身份證號碼:460026198304180625
執行法院: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瓊9022民初544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林詩平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本金87036.41元及拖欠利息、罰息(截止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及罰息13622.46元)。以及2019年2月13日起至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罰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執行費1409.88元,被執行人林強對被執行人林詩平欠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的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屯昌縣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與被執行人林詩平、林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屯昌縣人民法院(2017)瓊9022民初54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林詩平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本金87036.41元及拖欠利息、罰息(截止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及罰息13622.46元)。以及2019年2月13日起至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罰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執行費1409.88元,被執行人林強對被執行人林詩平欠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的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林詩平、林強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縣支行向法院申請執行。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27日立案恢復執行,向被執行人林詩平、林強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林詩平、林強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7812132
聯繫人: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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