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期積分落戶暫時告一段落,第二期預計7月份就要開始了,不知道你是否聽了小編的話將居住證提前6個月申請辦理下來呢?不管有沒有都要在第二期開始前一起再來了解一下居住證的申請細則。
第一條
為做好境內來津人員申辦天津市居住證工作,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領、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請人包括自然人申請人和法人申請人。
第四條
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受理居住登記以及居住證的申領、簽註、補(換)領、信息變更、註銷等業務。
第五條
境內來津人員擬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第六條
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記或暫住登記日期為準)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細則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七條
自然人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 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覆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五)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好了,趕快照著這些原則去申請居住證的辦理,趕緊在天機順利落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