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的借貸會構成詐騙?

投資 法制 社會 華翌法律 華翌法律 2017-11-01

什麼情況下的借貸會構成詐騙?

案例:2015年5月,李某在老鄉會上認識了劉某,並稱兄道弟的來往,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間,李某虛構自己在深圳做投資項目,需要資金週轉,以高額利息作回報為幌子,多次向李某借款30萬元用於償還外債和賭博,在無法償還後,李某更換手機號碼,躲避債務。

什麼情況下的借貸會構成詐騙?

經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隱瞞其無力償債的財務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的事實,以高利息為誘餌,使劉某誤認為李某經營項目和能力償還,雖然名義上看上去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李某是以借款為名,騙取他人鉅額財物的詐騙行為,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什麼情況下的借貸會構成詐騙?

從上述案例可知,借款只是李某進行詐騙的一種方式,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借款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詐騙有以下特點:

一、從主觀上來看,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有據為己有,不歸還的意圖。

二、從手段上來看,行為人在借款時一般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比如虛構借款用於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等。

三、從行為表現來看,借貸式詐騙中,行為人在得手後,往往通過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等方法來隱匿行蹤,為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