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廬陽區院| 借款1萬5,到手6千,借條卻寫4萬。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投資 人生第一份工作 安徽 合肥檢察 2019-08-13
""【掃黑除惡】廬陽區院| 借款1萬5,到手6千,借條卻寫4萬。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8月7日下午,由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偉、張某濤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偉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張某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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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由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偉、張某濤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偉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張某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

【掃黑除惡】廬陽區院| 借款1萬5,到手6千,借條卻寫4萬。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偉、張某濤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安徽潤恆投資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活動。為達到快速斂財的目的,黃某偉、張某濤先後招募、糾集被告人劉某、吳某、王某等人,從事上門核實、借條保管、貸後催收等工作,共同實施“套路貸”詐騙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黃某偉為首要分子,以張某濤、劉某等為積極參加者,吳某、王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條、虛假收條、收取所謂“平臺管理費”、“服務費”、“外地人管理費”等費用、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製造違約、惡意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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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由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某偉、張某濤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偉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張某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

【掃黑除惡】廬陽區院| 借款1萬5,到手6千,借條卻寫4萬。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偉、張某濤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安徽潤恆投資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活動。為達到快速斂財的目的,黃某偉、張某濤先後招募、糾集被告人劉某、吳某、王某等人,從事上門核實、借條保管、貸後催收等工作,共同實施“套路貸”詐騙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黃某偉為首要分子,以張某濤、劉某等為積極參加者,吳某、王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條、虛假收條、收取所謂“平臺管理費”、“服務費”、“外地人管理費”等費用、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製造違約、惡意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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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廬陽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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