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 資金佔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被其佔用。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對外披露了《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說明公告》(2018-115)、《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資金佔用的進展公告》(2018-122)及《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進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

截至目前,公司違規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1、已對擔保文件的效力進行核查,對於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擔保文件,公司將採取法律措施提請司法機關對擔保效力做出認定;

2、公司委派專人積極與相關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要求解除相關擔保義務,或者要求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反擔保。鑑於控股股東因債務違約導致資產被債權人查封、凍結,暫時無法以其資產提供反擔保,若公司為控股股東擔保債務到期未能償還,且債權人要求公司履行擔保義務的情形發生時,公司將向控股股東追償,屆時可能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處置資產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對於債權人已提起的訴訟,公司聘請了專業律師團隊組織材料、收集證據,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積極應對訴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轄,凡涉及公司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審理,截至目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起訴公司案件已經開庭審理,尚未判決,其他已經披露的重大案件暫未開庭。

4、倘若相關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擔責任且公司實際給付的,公司董事會將積極採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儘快啟動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追償等法律程序,盡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5、公司於3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公司已於3月30日對外披露《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2)。

6、公司於4月3日收到控股股東通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公司已於4月4日對外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及其全資子公司申請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7)。

公司於4月28日收到控股股東通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分別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分別裁定受理了控股股東及其下屬3家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並已根據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於4月30日對外披露《關於法院裁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全資子公司進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8)。

公司控股股東於5月21日披露了《關於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債權申報等相關事宜的公告》,就債權申報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說明。

目前,公司已初步備齊申報材料,將於近期進行債權申報,通過司法途徑最大限度保障股東權益。

7、經公司自查,本月無新增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的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事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資金佔用總額為14.54億元,違規擔保總額為30.57億元。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進一步梳理同類事項及具體情況,並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將密切關注控股股東對公司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事項的解決進展,並將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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