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投入後公司法人玩失蹤 女性創業遭遇“美麗陷阱”

湘潭在線6月19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譚濤 王曦梓)一筆錢既可以買東西又能入股分紅,這樣的投資是不是很有誘惑力?近日,數十名女性就掉進了這樣的“陷阱”。湖南優霧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霧商貿”)以打造“網紅店”為由,吸引女性消費者成為店鋪合夥人,並承諾每月可以獲得利潤分紅。可是,當她們陸續繳納“股金”後,公司法人卻玩起了失蹤。

6月12日,部分“股東”向湘潭在線新聞網“民情在線”欄目投訴,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聽上去很美的“網紅店”

家住火車站附近的張女士在市內某酒店當管理員,平時她比較愛買衣服,一次購物時她認識了在萬達商場開服裝店的女老闆蔣某,並與其成為微信好友。張女士發現,蔣某常在微信上晒各種旅遊照、名車照,日子過得好不愜意。張女士猜測,蔣某是個有錢人。

後來,蔣某向張女士透露,自己想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中路上開一間主題服裝店,店鋪裝修將以粉紅色為主,採用精緻的設計,再通過時下流行的“抖音”等App造勢,打造成一家“網紅店”,以此來吸引女性消費者,其前景一定非常好。蔣某問張女士有沒有興趣入股,大家一起做老闆,只要入股1萬元,將來不僅可以在店內享受折扣或抵部分消費,每月還可以獲得股東分紅。

聽著蔣某雄心勃勃的設想,以及一堆女性自主創業的“心靈雞湯”,張女士有點動心了,可是她並沒有馬上答應。通過查詢蔣某的公司——優霧商貿的企業信用代碼,張女士確實查到了有這麼一家公司,蔣某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東。這下,張女士安心了,投入了1萬元“股金”,並與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

尹女士是一位準媽媽,再過兩個月就要生產了,去年7月份賦閒在家的時候,她通過蔣某的微信瞭解到優霧商貿。同樣的“女性自主創業”套路也打動了尹女士,她想著可以一邊帶孩子一邊貼補家用,於是她也投入了1萬元,並且還額外充值2000元購物卡。

“大股東跟我們說,繳納1萬元的股金後就可以獲得優霧商貿1%的股份,公司將拿出純利潤的90%分紅,此外,股東每年還可以享受一次旅遊、12次女性素質提高課程等福利,並且股金也可以直接在店內消費購物。”尹女士說。

在尹女士提供的一份《合作協議書》中,我們看到,優霧商貿除允諾上述福利外,還承諾如果股東的股本金完整,滿一年退出可退股本金的50%,滿二年退70%,滿三年可全款退還。

據尹女士介紹,像她這樣的小“股東”大概有30多名,而她們之間唯一的聯繫就是“股東微信群”。

店鋪關門,股東微信群突然解散

就在所有人抱著發財夢的時候,今年4月,股東微信群裡的一個消息打破了這份美好。

“為什麼優霧店鋪上面貼著‘門面轉讓’的廣告,我剛剛路過店鋪時看到。”看到這條消息後,原始股東趕緊在微信群澄清,解釋說門店轉讓是因為房租問題和房東發生了爭執,店鋪會搬到步步高商場繼續經營。但是,一位唐姓小“股東”查詢企業信息時發現,“該企業正處在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期間”。隨後,這個消息也被暴露在股東微信群。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微信群裡非但沒人出來解釋,還突然被解散,微信群裡的小“股東”們一下子懵了。因為她們根本沒有提前接到店鋪關停的任何信息。

小“股東”張女士告訴我們,自從4月份起,優霧店鋪就經常處於關門狀態,她介紹進來的很多會員充了購物卡,結果卻不能消費,便指責其是騙子,這讓她十分鬱悶。尹女士也說,入股一年多了,她除了900元的分紅外,其他福利都沒有享受到。

直到6月11日,張女士等小“股東”發現,易俗河鎮鳳凰中路上的優霧店鋪在一夜之間被搬空。事情發生後,張女士、尹女士等人通過微信,聯繫到了唐女士等10多位入股了1萬元的小“股東”。6月12日,她們向湘潭在線新聞網投訴。

6月14日,記者來到易俗河鎮鳳凰中路,發現這家服裝店確實已被搬空。我們嘗試通過電話聯繫蔣某等股東,結果對方手機都處於無法撥通的狀態。而記者查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現,湖南優霧商貿有限公司目前僅有5名原始股東,並未出現張女士等小“股東”的名字。

《合作協議書》不具股權轉讓法律效力

唐女士說:“店鋪關門後,我們和原始股東聯繫協商過,她跟我們說,大家都入了股,都是老闆,現在店鋪關閉了,算是投資失敗,她(大股東)也是受害者,所以不會有錢退了,畢竟投資沒有隻賺不賠的。”

對於這個說法,唐女士等人不能完全接受。唐女士說:“ 其實我們能接受投資失敗,但是隻要大股東公開賬目,證明店鋪確實是存在虧損,我們也認了。但是她(大股東)始終不肯,直到最後原始股東集體失聯,這實在讓人想不通。”很多小“股東”同時也擔心,她們沒法向自己介紹過來的充值消費的會員交代。

期間,張女士等人先後拿著《合作協議書》找到律師、法院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結果令張女士等人意外的是,她們也許根本不是投資失敗,有可能是遇到了“非法集資”。

隨後,我們諮詢了湖南湘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敏超。看過張女士等人的《合作協議書》後,萬律師表示,張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書》的主體是湖南優霧有限公司,而合同的內容是股權轉讓相關內容,這其實是矛盾的。因為股權是掌握在股東手裡,公司不是股權轉讓的適格主體,股權轉讓只能由公司的權力機構和股東進行交易。

因此優霧商貿與張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書》不具備股權轉讓法律效力。萬律師表示,單純從合同以及工商登記沒有出現新增股東的情況來看,優霧商貿公司存在通過虛假轉讓股權的形式來騙取資金的嫌疑。

萬律師表示,雖然事件目前具備了非法集資的一些基本要素,但具體的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公安機關查明事實以後進行判定,所以他建議相關受害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案,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此外,如果該事件沒有刑事立案,張女士等人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救濟途徑來維權,不管簽訂的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她們都可以根據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主張公司返還相關款項。

張女士等人坦言,我們這些小“股東”互相併不認識,大家以前的唯一聯繫就是微信群,所以她希望當事人都能來報案。目前,已經有10餘名女性向湘潭縣公安局報案。

《湘潭日報》、湘潭在線App、湘潭在線新聞網等多平臺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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