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滿12分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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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被扣滿12分,駕駛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免責?

2017年11月,李某在駕照已被扣12分的情況下駕駛小型客車在轉彎時碰撞到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唐某無責任。

該小型客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保額為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未投保不計免賠率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李某與某保險公司就李某駕照被扣12分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免責產生糾紛,直至提起訴訟。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是管理道路交通的一種行政管理方式,而非行政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並不等同於即喪失駕駛資格。

李某駕駛證已累計記分12分與無證駕駛或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註銷具有本質的區別,該情形並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故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要求免除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無合同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揚子晚報/揚眼新聞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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