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時,同心縣一帶為雍州屬地,戰國時,屬義渠國。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滅義渠,立北地郡,同心縣一帶屬之。兩漢時,於同心縣一帶置三水縣,屬安定郡。兩漢以降,經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至隋代,安定郡三水縣的設置不變。


同心縣歷史簡介


隋時,同心縣一帶分屬他樓縣及鳴沙縣。唐代,在他樓縣置緣州,今同心縣西南地區屬緣州,今同心縣韋州仍屬靈武郡鳴沙縣。唐咸亨三年(672年)在韋州地置安樂州,安置吐谷渾部族。唐大中三年(849年)改安樂州為威州。

北宋、遼、金、西夏時期,同心縣一帶屬西夏國鹽州,西夏國並在今同心縣韋州設韋州靜塞軍,後改稱祥佑軍。元時,同心縣一帶屬甘肅行省寧夏府路。

明初,同心縣一帶隸陝西布政使司,後在豫王城(今豫旺堡)置平虜(平遠)守禦千戶所,隸固原衛。清改衛為府,設固原府,劃韋州、同心城歸寧夏府靈州管轄。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在同心縣一帶置平遠縣,駐下馬關,屬甘肅省固原直隸州。

中華民國建立後,政府令各省裁府存道,同時將原廳、州一律改為縣制。1914年平遠縣改名為鎮戎縣,劃歸甘肅省寧夏道(朔方道),1918年又改鎮戎縣為豫旺縣。1929年,寧夏道自甘肅省分出,建立寧夏省,豫旺縣屬之。1937年,民國政府將豫旺縣駐地由下馬關遷至同心城(亦稱半角城),改豫旺縣名為同心縣。1940年,民國寧夏省政府將韋州、下馬關、紅城水劃歸鹽池縣。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心縣仍隸屬寧夏省,韋州、下馬關、紅城水復歸同心縣。1954年在成立河東回族自治區,同心縣屬之。同年7月,寧夏撤省,屬地歸甘肅省管轄。

1958年,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撤銷吳忠回族自治州,屬地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1972年,成立銀南地區,同心縣屬之。1998年,撤銷銀南地區,改為吳忠市,同心縣仍屬之至今。2004年,中衛市成立,同心縣析出喊叫水,下流水兩鄉鎮,並與中衛市。2008年,劃海原縣興隆鄉歸同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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