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吃請、接受娛樂活動安排……8人頂風違紀被查處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各地各部門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違紀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可至今仍有個別黨員幹部置若罔聞、頂風違紀。近日,嘉興市紀委監委就通報了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嘉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副隊長沈惠忠違規接受娛樂活動安排問題。

2018年12月29日,沈惠忠接受轄區娛樂場所業主姚某某安排,在其公司內部包廂進行娛樂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2月12日,嘉興市公安局給予沈惠忠行政警告處分。

2、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後勤辦負責人吳國華違規公款購買菸酒問題。

2018年7月16日,為籌備王江涇鎮第二屆荷花節,吳國華採購紅酒5箱、香菸5條,部分用於招商。2018年12月11日,為籌備王江涇鎮首屆漁文化節,吳國華又採購白酒14瓶。立案前,未使用的香菸4條、紅酒19瓶、白酒14瓶已退還商家。

2019年1月7日,中共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吳國華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已使用的香菸款610元。

3、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徐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2年至2017年,徐垠在擔任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職務期間,多次收受某醫藥代表送其的禮品、消費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8700元。

2019年4月4日,中共嘉善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徐垠黨內警告處分。

4、平湖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楊偉康違規接受吃請問題。

2018年1月,楊偉康經王某介紹,在新三伍大酒店接受了張某安排的請吃,並飲用了王某留存在該酒店的紅酒,後由張某支付了餐費2000餘元。2018年2月8日,楊偉康一外地朋友到平湖,便聯繫王某讓其幫忙訂房,供其朋友住宿,退房後由王某結清住宿費用556元。

2019年4月17日,平湖市直機關工委給予楊偉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海鹽縣經濟開發區(西塘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潘周華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2018年10月14日,潘周華違反公車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在週末值班期間,擅自駕駛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車輛(車牌號:浙F837FC)前往鄉下裝運傢俱送至其居住的海鹽某小區家中。

2019年2月15日,海鹽縣經濟開發區(西塘橋街道)黨工委給予潘周華黨內警告處分。

6、海寧市許村鎮雙聯村黨總支書記萬雪良、黨總支委員言群峰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7年7月,萬雪良經商議決定對參加該村美麗鄉村整治工作的12名村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600元,共計發放7200元。2017年9月,萬雪良個人決定對負責該村2016年度文明村創建的4名村班子成員及一名村務工作者發放文明村創建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3000元,共計15000元。上述資金由該村黨總支委員兼村財務人員言群峰從村集體資金賬戶中列支。

2019年1月11日,中共海寧市許村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分別給予萬雪良、言群峰二人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款項全部清退。

7、桐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烏鎮房地產管理所工作人員蔣曉剛違規接受娛樂活動安排問題。

2018年12月24日,蔣曉剛應朋友範某某之邀進入桐鄉市某高檔消費娛樂場所進行娛樂活動,並接受營利性陪侍。事後,由範某某支付陪侍費1200元。

2019年3月27日,桐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蔣曉剛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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