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選調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你快來報名!

體檢 人力資源 法律 教育 速新聞 2017-06-04
宿遷選調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你快來報名!

為進一步優化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選調部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佈如下:

一、計劃和職位

具體計劃和職位情況見附件。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全市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上述人員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部分工作人員(原為公務員後因工作需要調入參照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通過全省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公開招錄的人員,國家政策性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報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可以報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位。

(二)選調條件

1.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奉公,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從單位批准參公後人員進行登記批准的時間起算參公工作經歷,參加全省統一公務員考錄人員從批准錄用時間起算,公務員工作經歷和參公工作經歷可合併計算;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從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編手續算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後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試用期或約定服務期未滿的;

(2)參加公開遴選(公開選調)到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存在較重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影響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職迴避有關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宿遷選調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你快來報名!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1個職位。

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宿遷市考試鑑定網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選調單位聯繫,聯繫電話見《職位簡介表》。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可諮詢市考試鑑定中心(0527—8435388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6月2日8:30至6月8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 6月2日8:30至6月8日18:00;繳費時間:6月2日9:00至6月9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後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選調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後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後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即取消選調資格。選調單位通過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於6月20日登陸上述網站公開選調專題打印准考證。

本次選調科級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1:3,科級及以下合併崗位、其他崗位開考比例為1:5。報名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減少選調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取消職位的人員,可於2017年6月10日12:00—16:00登錄宿遷市考試鑑定網改報其他職位。減少或取消選調計劃的職位在有關網站公佈。

除考生個人報名外,在徵得本人同意後,可以由組織推薦報名。

(二)筆試與職位業務水平加試

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筆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不指定考試範圍,總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需進行職位業務水平加試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選調單位組織實施,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6月24日9:00—11:30;職位業務水平加試時間:6月24日14:00—16:30。筆試、職位業務水平加試地點在宿遷市考試鑑定中心。

(三)資格複審與面試

筆試閱卷結束後,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選調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有職位業務水平加試的,按筆試成績、職位業務水平加試成績各佔50%合成總成績)。

面試前,進入面試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複印件及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審批表)複印件(市級機關報考人員加蓋所在單位黨組或黨委印章,縣區報考人員加蓋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市直機關單位黨組(黨委)或縣(區)委組織部(市各開發區、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同意報考證明和年度考核稱職證明,由選調單位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同職位的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有職位業務水平加試的職位,筆試成績、職位業務水平加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佔30%、30%、40%)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職位業務水平加試成績和合成後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捨五入”辦法處理。如總成績相同,按總成績保留三位小數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選調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四) 考察與體檢

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由選調單位組建考察組負責實施,選調單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考察組,按照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把好考察對象的政治關、道德關、能力關、廉潔關。考察可以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適崗評價、查閱幹部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審批表、徵求市信用主管部門意見、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考察組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選調單位黨組(黨委)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行。若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由選調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是否遞補,並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1.公示。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宿遷黨建網、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辦理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及程序,由選調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由選調單位研究確定是否遞補,並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宿遷選調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你快來報名!

四、其他事項

本簡章由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監督電話:0527—12380

(二)成績公告網址

宿遷黨建網(http:// www.sqdj.gov.cn)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jssq.hrss.gov.cn)

附件:職位簡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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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速新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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