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店換了新老闆 會員不滿新商家水平想退費

原標題:攝影店換老闆,充了值的市民急眼了:我不想拍照,我想退款

近日市民高先生撥打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反映稱,他在城陽區一家韓尚攝影充值2300元會員卡,後來這家韓尚攝影關門了,變成了菠蘿蜜攝影,高先生認為菠蘿蜜攝影店的水平達不到他的要求,想退費,但是店家不同意,說不存在退款一說。

市民: 不滿新商家水平想退費

高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為了給孩子拍寫真照片,在這家韓尚攝影充值了2300元,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韓尚這家店的員工都辭職了,店面關門,老闆聯繫不上,後來這家店換成了名叫菠蘿蜜攝影的門店,告知之前充值的會員可以繼續到店裡拍攝。但高先生認為攝影店的水平達不到他的要求,於是就想退費,但是卻一直退不了:“我找他們協商好幾次了都說不給退,真是很讓人氣憤。”

商家: 錢被韓尚收走無法退費

對於高先生的說法,記者聯繫了菠蘿蜜攝影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確實是接手了韓尚,如果客戶想繼續享受套餐的話,可以繼續為客戶服務,但是退費的話確實做不到,因為錢是韓尚那邊收走的,退費對他們來說確實不太可能。隨後,記者試圖聯繫韓尚攝影店的老闆,但撥打對方電話多次,一直無人接聽。

對於雙方的說法,記者查看了高先生提供的相關資料,但沒有看到關於會員卡轉讓後相關權益的條款。

律師: 不能向新商家要求退款

對此,記者諮詢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郝紅豔律師,郝律師認為,高先生遇到的糾紛的焦點在於之前的充值費能不能退,是由菠蘿蜜攝影還是韓尚攝影來退費。高先生到韓尚攝影店充值消費,雙方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係,韓尚攝影店負有向高先生提供服務的義務。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由於韓尚攝影店店面關門,不能為高先生提供服務,已構成嚴重違約,高先生可以要求韓尚攝影店退款。

至於菠蘿蜜攝影店,由於律師未見到韓尚攝影與菠蘿蜜攝影店之間涉及會員退費相關的轉讓協議條款,在假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高先生是不能向菠蘿蜜攝影店要求退款的,但是,菠蘿蜜攝影店應當對其為高先生提供拍攝服務的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該案例的實際情況是菠蘿蜜攝影店受讓了韓尚攝影店的經營權,這種受讓轉讓的行為在民法上是一種債務轉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該經營權的轉移並未經高先生同意,該經營權的轉移對高先生不具有約束力,故韓尚攝影仍需要履行其與高先生之間的合同義務。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例當中,高先生與菠蘿蜜攝影店均確認高先生所持拍攝套餐會員卡指向的韓尚攝影店已停止經營,韓尚攝影店的停業經營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高先生有權要求韓尚攝影店退還2300元充值費用。由於無證據證明韓尚攝影店已將收取的充值費用轉給菠蘿蜜攝影店,且不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因此菠蘿蜜攝影店有權拒絕高先生的退費要求。半島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客戶端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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