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的公司都倒閉了,996是常態?(含行業、法律經濟學分析)


不加班的公司都倒閉了,996是常態?(含行業、法律經濟學分析)

有這樣一個案例:

幾位4A公司出來的廣告人,很反感廣告圈“惡性加班”的惡劣情況,於是合夥開了一家公司,號稱“永不加班”。這幾個合夥人在業務有較大影響,還帶了一批不錯的品牌客戶……可是,最終結果是一年之後,客戶和員工都走了一大半,公司的幾位合夥創始人也為要不要堅持這個理想發生分裂。多年後,這家公司還在,只是跟所有“加班到凌晨”的其他廣告公司沒有什麼區別,大家似乎都已經忘記了,這家公司10多年曾經高舉過“永不加班”的大旗。


想起最近廣泛討論的996工作制,尤其在前幾天馬雲發聲後,參與的廣泛性更強,我看到很多法律人、媒體人、金融人、廣告人、IT人、自由職業者……都參與了這場討論。

有人支持馬雲,有人反對996工作制。站在老闆的立場上,支持996的不在少數;站在員工的角度,反對996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支持馬雲,有人反對996工作制。站在老闆的立場上,支持996的不在少數,站在員工的角度,反對996也在情理之中。

01反對強制996


馬雲在最新的發言中,反對強制實施996。我也持這樣的觀點,任何企業,不論是BAT、華為,還是其他企業都不應該強制實施996。

如果強制實施,也是涉嫌違法的行為。

更致命的是,一些中小企業,如果給予相應的待遇不到位,而強制實施996,不但不會達到提升效率的目標,而且往往會適得其反。

不加班的公司都倒閉了,996是常態?(含行業、法律經濟學分析)


02為什麼實施“996”公司不在少數?


那麼,為什麼996在很多公司包括互聯網還是比較常見呢?

BAT這類公司大都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浪淘沙中生存下來,實屬不易。

當時創業的時候,人才不夠用,一個頂幾個,硬抗,所以這些如今的大佬和其他創業元老普遍都經歷過996,甚至遠遠超過996的工作時間,比如京東劉強東。

逐步996等加班文化也就成為一種慣例延續下來。

作為補償,互聯網公司給了比其他行業更高的薪資水平,這是對價。

其他類似的行業比如諮詢業、律師、會計師、金融從業人員等。普遍都是收入很高,但是工作時間都很長。

不僅如此,我看到很多網友整理出來的很多工作時間很長的崗位,比如菜市場賣菜的、保安、快遞員……

好像很少有崗位能做到完全不加班的。我瞭解到很多公務員加班也是加班很多的,而且完全沒有加班費。至於,我在文章開頭提到的廣告公司,加班更是出了名的多。

互聯網因為在2018的之前10多年一直都處於高速發展期,資本的大量流入,賺錢和財富效應,都是最受關注的行業之一。

在風口上,自以為是因為自己的高能力而無所不能。實際上,隨著風口期的逐步退潮,是否抓住管理的本質越來越對企業的成敗起到關鍵作用,我在前面的有關京東文章多次提到。可笑的是,前幾年,互聯網一些人到處兜售自己的“反常識”成功經驗,結果紛紛被打臉。

回到加班現象,不是互聯網企業的獨一份,其實需要很多高知識的行業,我在前面列舉這些崗位都具備這一特徵。而除了互聯網企業成立時間不算長,其他諮詢業、律師、會計師、金融從業人員存在時間更久。

更可笑的是,一些人認為美國的法律完善,所以不會像國內這樣瘋狂加班。我只能說這類人完全不瞭解一些國外企業瘋狂加班的情況,很多我前面例舉的職位比起國內是有過之無不及。

03行業、崗位不同對工作時間要求的不同

製造業和知識工作者的不同


實際上,工作時間如何安排需要考慮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一些製造業的車間操作人員,更加具備實施8小時工作制的條件。到點就下班,在一些外資企業實施得比較好,而國內的不少私營企業這方面做得就差一些,工作時間會更長一些,而且一些單位還不給加班費。

當然,我也希望所有公司能像外資企業做到更加規範,而為什麼做不到呢?

我認為主要還是成本的問題,如果付加班費,要按1.5、2、3倍按照不同時間(平時、週末、節假日)支付加班費,這個成本是很多企業不能承受的壓力。如果嚴格執行,他們就要虧損了甚至關門了。

而一些企業尤其外資企業對加班要進行嚴格審批的,一方面有些人所謂的加班就是為了賺取加班費;另一方面,希望大家在工作時間內儘量把工作做完,而不是磨洋工。

而一些企業的員工比如富士康是十分喜歡加班的,如果不加班他們的整體收入就會下降了,這個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接下來說知識工作者。

知識工作者因為工作性質,或多或少都存在加班現象,比如前面說的廣告公司,有些人白天沒有靈感,或者忙於開會,外出見客戶,根本沒有時間,或者自己也更加喜歡晚上來寫文案。

這樣一天下來,總的工作時間必然是很長的。類似的知識工作者崗位非常多。

比如律師,律師白天可能要去見當事人,去開庭,去調查、取證……也就很難有大塊的時間去寫文書內容,所以晚上來做這方面的工作也是非常常見的。有些晚上,還會有應酬,這個是不是也算加班?

可能需要應酬完了,才有時間寫文書。

你們說律師不懂《勞動法》嗎?他們拿到加班費了嗎?

其實,很多這樣的知識工作者,根據經濟學原理,完全符合需求定律,你不幹有的是人幹,也符合高付出、高回報、高體面等知識工作者的定位,是責權利的統一。

你要做這樣的職位,整個年薪裡面已經包括了加班費,而且工作性質決定了不可能嚴格按照固定的8小時工作制。

而《勞動法》裡的相關8小時工作制的條款是幾十年前制定的,主要是根據當時製造業工人的情況對工作時間進行了規定。實際上,我前面也詳細分析了,已經不太符合知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

回到互聯網企業。馬雲認為阿里巴巴這樣的平臺提供了很多獨特的價值,所以阿里的人應該為這些感恩,甚至認為是“修來的福報”;相反,如果一些公司盲目地對標BAT等公司的996,而不能提供相應的發展機會和待遇,只是完全賺取“剩餘價值”,這樣的公司採取996我是反對的。而且,這樣的垃圾公司,你還留在這裡被剝削,不跳槽幹嘛?

而一旦這些互聯網企業不能提供高性價比或者有競爭力的薪酬,996必然也就維持不下去了!

再說一些人不太“健康”的心態:

投資大師也是哲學家查理.芒格的一句話:要得到你想要的東西,最可靠的辦法是讓自己配得上它 。如果你想要在BAT、華為這樣的好公司佔有一席之地,你得付出相應的對價。你想要歲月靜好的同時賺很多錢或者獲取你想要的成就?

有這樣的好事嗎?

有,除非你是二代且有特別的資源。

這個世界沒有隨隨便便的成功,利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

如果你不996,而你的同事在996,你覺得誰獲取機會的概率更高?如果你不想996,外部有很多潛在的候選人想進入這樣的頭部公司,你覺得你可以獨善其身嗎?答案不言自明。機會很少是被動等來的。所謂運氣,大部分也是有意識主動經營的結果。

不加班的公司都倒閉了,996是常態?(含行業、法律經濟學分析)


04法律的經濟學分析


我看到網絡上很多在談《勞動法》的問題。我不知道大家對2008當時實施新《勞動合同法》,而引發非常多的討論,比如當時的美國商會對這個新法律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的,認為對勞動者有過度保護。

實際上,很多具體做企業經營或者管理的都會知道,中國的法律對勞動者權益從法律層面來說還是非常到位的,比如產假,很少有國家能做到給予女員工如此長的休息時間。比如大家認為法律體系很好的美國,一些州的女員工產假不到1個月。

法律經濟學,是非常熱的一個領域。也就是一些法律的制定,和法院的判決,是要進行經濟學分析的。這個不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如此。

因為,公平和效率都要兼顧。

大家想想,這麼多年,中國已經制定了那麼多法律,但是為什麼有些執行效果很好,有些比較差?

比如殺人一般要償命,這個執行的就非常好;還要對毒品的管制等等,《刑法》的條款很多實施都很好。但是,為什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一些條文實施得相對沒有那麼好?

以社會保險為例,不少民營企業壓根不交。有些是省錢,有些是一旦交了這個錢,企業就要虧損關門。而關門了,影響就業,政府有時也不太願意管。

我在前面也簡單提到了這個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法律,已經過去了很多年,當時主要參考的是工廠工人的工作時間情況,其實是不太符合很多知識工作者工作實際情況的。但是,我們執行的是同一個法律。

所以,這個條文對一些企業來說,從經濟角度來分析,如果嚴格執行,這個企業就開不下去,就像我開頭提到的廣告公司。在選擇生存發展還是選擇嚴格執行法律方面(很多法律是根據當時的情況制定的,存在滯後性,不一定很細緻),很多組織選擇了前者。

“每逢你想要批評任何人的時候”,他對我說,“你就記住,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並不是個個都有過你擁有的那些優越條件。”


弗朗西斯·斯科特·基·菲茨傑拉德在經典名著《了不起的蓋茨比》告訴我們這段話。請記住:

我們在仰望星空的同時請也不要忘記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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