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職院校學生回校交論文後服毒自盡 學校迴應

寶雞職業技術學院一名學生趙某在回校交畢業論文後失聯,後被人發現在寶雞南山服毒自殺身亡。趙某生前曾與同學微信交流稱老師讓重寫論文,並說“咱們的論文真難寫”、“壓力真大”,家屬認為趙某的自殺與畢業論文有關。

4月26日,記者趕到寶雞職業技術學院採訪,針對此事件,該校宣傳統戰部王部長稱,事發後學校已對涉事論文指導教師予以停職,學校和涉事論文指導教師正在配合警方調查,同時學校也在跟家長進行溝通,如果警方調查結果發現該指導教師有任何問題,校方會承擔責任。

在隨後學校公佈的一份“情況說明”中,學校迴應稱,經過初步調查,尚未發現論文指導教師李老師在指導論文過程中存在違反師德師風和教師行為規範等問題,趙某服毒自盡的誘因尚不明朗,學校正在組織全方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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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佈的情況說明

學生回校交畢業論文後失聯 後被發現服毒自盡

微博帖文稱其家屬通過其同學處瞭解到,此前“趙某的論文提交多次未能通過,而指導老師又拒絕在編寫過程中進行溝通指導。孩子提交(論文)當日(4月19日)僅與導師在戶外進行了短暫交流,而第二日(4月20日)就是論文報審的截止日期。”家屬質疑“是怎樣的導師、怎樣的一篇論文、怎樣的提交評審機制,竟然把孩子逼迫到如此境地”。

家屬提供的趙某與同學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事發前,趙某曾與同學就畢業論文問題交流過,在與同學的微信交流中,趙某曾說“咱們的論文真難寫”、“我的二稿,(3月)26日交的,昨天(4月10日)才給我看,叫我重寫”、“我現在被說的不知道咋寫了”、“我聽他說話就想死的那種”、“一個論文把人的神經整得都不正常了”、“壓力真大”。帖文中還提到家人對趙某關愛有加,其與女朋友相處融洽,“性格並非特別內向自閉”。

微信聊天截圖顯示,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22分,其同學與趙某微信交流後,該同學下午又多次聯繫趙某,但趙某均未回覆。

某高職院校學生回校交論文後服毒自盡 學校迴應

家屬反映的微博截圖

某高職院校學生回校交論文後服毒自盡 學校迴應

家屬公佈的微博聊天記錄截圖

記者當天與趙某的哥哥取得聯繫,其哥哥告訴記者,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中,暫時不便向記者透露更多的細節。

涉事教師已被停職 學校正在組織全方位調查

針對此事件,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宣傳統戰部王部長對記者說,趙某系本校財經商貿學院會計專業大三學生,學校正在配合警方調查此事。

王部長表示,事發前,趙某處於校外實習期,4月19日趙某確實因為論文一事回到學校,趙某到來後,涉事教師與趙某在學校進行了短暫溝通交流。經過了解,當天涉事論文指導教師指出趙某的論文還需要修改,讓其回去再把論文修改下,也沒有批評趙某,也沒說不要趙某的論文,沒有過激言論。4月20日是論文截稿期,但並不是說這一天不交論文就過不了,後續還有論文答辯等一系列程序,並不是說4月20日一刀切就不能再提交論文了。

“發生這件事,我們學校和涉事教師都感到很痛心,學校也進行了內部調查。目前,涉事指導教師已被停職,正在配合調查。如果調查發現學校在管理上有問題或者老師對學生指導上存在問題,學校絕對不護短,絕對會嚴肅處理。”

在隨後學校發佈的一份“情況說明”中,學校迴應稱,4月23日下午4時左右,寶雞市渭濱區神農鎮派出所3名幹警來學校告知:4月22日在渭濱區神農鎮某地發現一具青年男屍,經查,該屍體系該校財經商貿學院學生趙某,初步調查死因為服用大量農藥。公安部門隨即對案件進行調查。

當天,學校相關方面、財經商貿學院相關師生、指導老師李某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了調查,李老師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4月23日,趙某家屬代表8人來到學校進行溝通。在隨後的調查期間,學校安排專人與家長進行多次溝通和安撫。4月26日,公安部門調查結束並向趙某家屬通報了案情。家屬代表當場對公安機關調查趙某身亡非刑事案件結論無異議。

近日來,學校高度重視,成立了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調查組、家屬接待組,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事件發生原因和過程進行全面調查。學校在校內也開展了大量調查工作,對指導老師李某作出停課處理、配合調査的決定。學校領導、二級學院負責人、學生管理幹部和輔導員與趙某家屬保持密切聯繫溝通。同時,學校舉一反三,召開專題會議,對學生安全和學生心理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

學校迴應說,經初步調查,趙某,男,23歲,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人,系該校財經商貿學院會計專業學生,2016年9月入學,三年制大專,日前處於校外自主頂崗實習階段。根據輔導員和趙某同學反映,趙某平時性格內向,與同學交流較少,有1門課程補考及格,1門課程缺考(畢業前仍有補考機會),未擔任班幹部,在校期間無異常表現。

據調查,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人才培養計劃,趙某論文指導教師李某先後對其論文進行了多次指導。2019年2月26日8:28,李老師通過微信同意趙某論文選題。3月6日19:30,趙某給李老師發來論文初稿,3月7日15:47,李老師通過微信語音給趙某提出了論文指導意見,語音時長508秒。4月8日19:40,趙某通過微信給李老師發來論文二稿,4月9日21:24李老師微信語音給趙某回覆了二稿論文指導意見,語音時長473秒。4月14日17時,趙某通過微信給李老師發來論文三稿,4月16日16:21李老師對趙某論文進行了語音指導,語音時長46秒。4月17日9:57,趙某給李老師發來論文新提綱,李老師同意。4月18日15:22,趙某給李老師發來論文四稿。

4月19日10時許,趙某同同班潘某、劉某兩位同學來到學校提交論文,學校因準備第二天招錄公務員筆試考場,教學樓封閉,李老師在學校北門值班室給趙某等三位同學進行了論文指導,指導過程中雙方語氣平和,未出現爭論等不當言論,李老師告訴趙某論文在五一前提交就可以,趙某離開時情緒穩定。

學校迴應說,目前尚未發現李老師在指導論文過程中存在違反師德師風和教師行為規範等問題,事件誘因尚不明朗,學校正在組織全方位調查。也歡迎知情網友和人士提供有價值線索。如果存在有關教職員工違法違紀現象,學校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來源:西部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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