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刑法 棗莊網警巡查執法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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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購平臺日趨火爆

人們都在網上購買食品、日用品、家電

然而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

三無產品+品牌標籤帶來的巨大利潤

一不小心就可能買到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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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購平臺日趨火爆

人們都在網上購買食品、日用品、家電

然而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

三無產品+品牌標籤帶來的巨大利潤

一不小心就可能買到假貨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近日,元和派出所會同經偵大隊根據線索,在相城某小區成功抓獲一名售賣貼牌幹手機的嫌疑人徐某,並在現場查獲印有品牌商標字樣的紙板200餘個,假冒品牌幹手機5套、相關說明書270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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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購平臺日趨火爆

人們都在網上購買食品、日用品、家電

然而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

三無產品+品牌標籤帶來的巨大利潤

一不小心就可能買到假貨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近日,元和派出所會同經偵大隊根據線索,在相城某小區成功抓獲一名售賣貼牌幹手機的嫌疑人徐某,並在現場查獲印有品牌商標字樣的紙板200餘個,假冒品牌幹手機5套、相關說明書270餘本。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前兩年,徐某聽朋友說起賣幹手機很賺錢後就動了心,他查詢了各大網絡平臺,發現同樣的產品,不同網店賣的價格相差好多倍,便決定開家自己的網店,他從網上其他首家較低廉的賣家進貨,再通過自己的店鋪售出,從中賺取差價,經營了一段時間,略有盈利。沒過多久,他進貨的那家店鋪關閉了,他又從網上重新找了家店鋪繼續賺取利潤。2018年初,徐某從進貨店鋪老闆口中得知對方不準備再幹這樁生意了,便想從老闆手中“接盤“他的貨源。

徐某特地租用了一間車庫,並從老闆手中購買了貼牌工具。從某公司進貨無牌幹手機後,藉助工具製作大品牌標籤並貼在產品上,還配套製作了“說明書”、包裝盒,在網上累計售賣獲利16萬餘元。

據徐某交代,進貨價格300左右的幹手機,貼牌後便能賣至600-900元不等,有時甚至能賣到1500元一臺。巨大的利潤讓他迷失了心智,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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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在網上購買食品、日用品、家電

然而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

三無產品+品牌標籤帶來的巨大利潤

一不小心就可能買到假貨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近日,元和派出所會同經偵大隊根據線索,在相城某小區成功抓獲一名售賣貼牌幹手機的嫌疑人徐某,並在現場查獲印有品牌商標字樣的紙板200餘個,假冒品牌幹手機5套、相關說明書270餘本。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前兩年,徐某聽朋友說起賣幹手機很賺錢後就動了心,他查詢了各大網絡平臺,發現同樣的產品,不同網店賣的價格相差好多倍,便決定開家自己的網店,他從網上其他首家較低廉的賣家進貨,再通過自己的店鋪售出,從中賺取差價,經營了一段時間,略有盈利。沒過多久,他進貨的那家店鋪關閉了,他又從網上重新找了家店鋪繼續賺取利潤。2018年初,徐某從進貨店鋪老闆口中得知對方不準備再幹這樁生意了,便想從老闆手中“接盤“他的貨源。

徐某特地租用了一間車庫,並從老闆手中購買了貼牌工具。從某公司進貨無牌幹手機後,藉助工具製作大品牌標籤並貼在產品上,還配套製作了“說明書”、包裝盒,在網上累計售賣獲利16萬餘元。

據徐某交代,進貨價格300左右的幹手機,貼牌後便能賣至600-900元不等,有時甚至能賣到1500元一臺。巨大的利潤讓他迷失了心智,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網購平臺售賣假冒幹手機 利潤高達3-5倍

警方提醒:購買商品尤其是較為昂貴的電子商品、家庭用品最好還是前往官方實體店購買,一定要選擇網購方式的,也儘量選擇官方旗艦店,避免買到假貨。

那麼,萬一真的買到假貨,應該如何操作呢?

1、保留相關證據。包括拍下商品個角度照片,留存與商家溝通的料筒記錄。

2、及時協商投訴。發現商品有問題後,應第一時間同商家協商,協商失敗的,可向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投訴。

3、向有關部門起訴。如對平臺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滿意,可向行政部門或消協組織進行投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條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相城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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