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3個月違規斂財300萬 臨時工的腐敗咋也如此“瘋狂”

跳槽那些事兒 保山 雲南 東方網 2019-06-02
東方時評丨3個月違規斂財300萬 臨時工的腐敗咋也如此“瘋狂”

臨時工的工資也就兩三千元而已,可在雲南有這樣一位臨時工,短短3個月竟然違規瘋狂斂財300萬,驚動了交通部,也讓輿論譁然。

據報道,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這起職務犯罪案。被告人李繼林是保山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臨時工,負責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報廢機動車註銷業務,短短3個月他利用職務之便,共計違規註銷北京號牌車輛500餘輛,非法獲利300餘萬元。2018年初,交通部發現保山市大量違規註銷北京車牌,李繼林的事情得以敗露。

公眾對小權力大腐敗一點兒也不陌生,臨時工也能“大腐敗”,還真稀奇。尤其是違規斂財速度之快,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按說,臨時工沒有編制,是不會如此瘋狂斂財的,頂多就是接受請吃、收點禮品而已,即便想撈錢也不可能這般瘋狂。事實卻證明,臨時工貪婪起來絕不比某些腐敗官員遜色。

這無疑顛覆了公眾對臨時工的認知。在這之前,公眾眼裡的臨時工由於沒有編制,無長期性的權力,膽子不會有多大,,也不可能像貪官那樣瘋狂斂財,頂多就是濫用“職權”而已。現如今,公眾終於見識了臨時工一旦貪慾膨脹起來瘋狂斂財程度不亞於某些貪官的真面目,再也不能低估和“小瞧”他們了。

一方面,臨時工已經不再是過去燒水倒茶、打掃衛生的內勤人員,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和有編制的幹部沒什麼兩樣。表面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實權,實質上同樣擁有“職權”。有編制的幹部能夠濫用權力搞腐敗,一旦不受監督和約束,臨時工照樣可以濫用“職權”謀私利。

另一方面,腐敗面前不分權力大小,也不分有無編制,只要安排其工作崗位,有職權就會被濫用,想謀私利就可以做到,也是一條亙古不變的經驗。

重要的是,由於臨時工工資本身就不高,乾的工作不比有編制的幹部的少,工資卻只有人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在職務晉升方面卻沒有穩定的發展空間可言,辛辛苦苦沒有發展機會,還遭遇“出路難”尷尬,心理容易不平衡,以至於有臨時工稱上班就是為多弄錢。

事實上,李繼林就是抱著“反正是臨時工,有錢幹嗎不賺”的念頭,甚至懷著認為利用職務斂財無所謂,被發現的話大不了退回去的僥倖心態,才走上了瘋狂斂財之路。

臨時工沒有編制,卻不簡單,帶著一層神祕面紗。直到臨時工3個月違規斂財300萬粉墨登場,才正兒八經揭開了他們的神祕面紗。因此,我們對臨時工應該有個全新的認識——臨時工也是會瘋狂“腐敗”的。

這也清楚地告訴我們,臨時工也不是省油的燈。倘若放鬆了警惕,忽視了對他們的監管,無異於為他們“腐敗”打開了方便之門。

值得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受人員編制與職能轉變的矛盾制約,各級各部門均聘用臨時工。只要置身於機關事業單位中,準能見到臨時工的身影,也就是說,臨時工的存在已經很普遍。面對臨時工瘋狂斂財的現實,在看到他們有效緩解單位“事多人少”壓力的同時,也要切實提高警惕。

說的也是,臨時工斂財也瘋狂,實實在在敲響了臨時工“腐敗”警鐘。對這個群體,再也不能掉以輕心了。當然,為了規範和有效制約臨時工的職權,更應該將他們納入反腐敗範疇,像管理有編制的領導幹部那樣嚴加監管,把臨時工的“權力”也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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