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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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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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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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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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三場官司:公司遲延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王小建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賠償案

前面兩場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復勞動關係時,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們不讓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後還報警了,報警記錄上有體現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讓他進門。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小建,要求跳過法定程序讓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願意了,於是在10月21日發出《通知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於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過XXXXXXXX座機收到疑似復華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決定與本人恢復勞動關係,但不願意辦理恢復勞動關係手續,並要求本人上門獲取門禁卡,但跳過正常法定手續。本人不知電話真假,疑似收到詐騙電話,已要求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與我恢復勞動關係,其對象也是疑似詐騙電話。現確認XXXXXXXX電話屬實。本人決定以公司違法在先,未為本人依法繳納社保,故即刻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資,以及8,652.50元補償金。法定期限內,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由辦理離職手續而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為王小建辦理了招工手續,並於第二日辦理了退工手續,但卻將王小建的地址弄錯,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卻一直拖著不給辦。王小建無奈只好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將重新出具的退工證明交給了勞動監察,王小建於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賠償因延遲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的損失,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辭職後一直沒辦理退工手續,造成我這裡無法進行招工,所以不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王小建卻拿出證據,證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辦理了退工,公司卻拖到12月14日才辦理招工,15日辦理退工,在寫錯地址後甚至拖到1月份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才給出具,所以有過錯應當賠償。

結果當然又是王小建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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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三場官司:公司遲延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王小建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賠償案

前面兩場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復勞動關係時,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們不讓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後還報警了,報警記錄上有體現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讓他進門。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小建,要求跳過法定程序讓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願意了,於是在10月21日發出《通知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於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過XXXXXXXX座機收到疑似復華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決定與本人恢復勞動關係,但不願意辦理恢復勞動關係手續,並要求本人上門獲取門禁卡,但跳過正常法定手續。本人不知電話真假,疑似收到詐騙電話,已要求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與我恢復勞動關係,其對象也是疑似詐騙電話。現確認XXXXXXXX電話屬實。本人決定以公司違法在先,未為本人依法繳納社保,故即刻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資,以及8,652.50元補償金。法定期限內,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由辦理離職手續而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為王小建辦理了招工手續,並於第二日辦理了退工手續,但卻將王小建的地址弄錯,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卻一直拖著不給辦。王小建無奈只好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將重新出具的退工證明交給了勞動監察,王小建於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賠償因延遲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的損失,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辭職後一直沒辦理退工手續,造成我這裡無法進行招工,所以不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王小建卻拿出證據,證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辦理了退工,公司卻拖到12月14日才辦理招工,15日辦理退工,在寫錯地址後甚至拖到1月份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才給出具,所以有過錯應當賠償。

結果當然又是王小建贏了。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四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至解除勞動關係間的工資及經濟賠償金等

從以上三場官司來看,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到王小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之間沒寫?不是漏了,是因為這場官司在這裡等著呢。

因為上海分公司不讓王小建上班啊,所以不上班的原因不在王小建這裡,公司得繼續發工資,誰讓你不給人家安排工作了?

王小建在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又提出勞動仲裁了,要求:一、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資41,954.02元(按照月工資10,000元標準計算);二、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25%的補償金10,488.51元;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四、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4,597.70元;五、支付2015年6月至9月的高溫費800元。

我想仲裁委的人看到王小建,內心是崩潰的:怎麼又是你!(捂臉)

這次仲裁委支持了第一、三項請求,駁回了二、四、五項請求。王小建與兩個公司都不服,起訴到法院。

按照王小建起訴的套路,其他幾項都好理解,這高溫費是咋回事呢?來解釋一下:王小建因為2015年6月12日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去公司上班受阻,為證明他是積極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但公司不提供辦公條件,於是他每天都去公司報道,不讓進門就在大樓上拍上一段視頻,7、8月份是大夏天啊,所以他的工作場所在室外,公司要給高溫費。

當然最後法院並沒有支持這奇葩的高溫費,王小建也在法院庭審中撤回了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法院判決支持了一、三,駁回了四、五。駁回未休年假的理由是因為王小建10月提出辭職,使公司缺少在年內安排休息的機會,所以沒有支持王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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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三場官司:公司遲延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王小建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賠償案

前面兩場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復勞動關係時,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們不讓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後還報警了,報警記錄上有體現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讓他進門。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小建,要求跳過法定程序讓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願意了,於是在10月21日發出《通知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於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過XXXXXXXX座機收到疑似復華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決定與本人恢復勞動關係,但不願意辦理恢復勞動關係手續,並要求本人上門獲取門禁卡,但跳過正常法定手續。本人不知電話真假,疑似收到詐騙電話,已要求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與我恢復勞動關係,其對象也是疑似詐騙電話。現確認XXXXXXXX電話屬實。本人決定以公司違法在先,未為本人依法繳納社保,故即刻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資,以及8,652.50元補償金。法定期限內,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由辦理離職手續而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為王小建辦理了招工手續,並於第二日辦理了退工手續,但卻將王小建的地址弄錯,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卻一直拖著不給辦。王小建無奈只好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將重新出具的退工證明交給了勞動監察,王小建於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賠償因延遲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的損失,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辭職後一直沒辦理退工手續,造成我這裡無法進行招工,所以不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王小建卻拿出證據,證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辦理了退工,公司卻拖到12月14日才辦理招工,15日辦理退工,在寫錯地址後甚至拖到1月份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才給出具,所以有過錯應當賠償。

結果當然又是王小建贏了。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四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至解除勞動關係間的工資及經濟賠償金等

從以上三場官司來看,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到王小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之間沒寫?不是漏了,是因為這場官司在這裡等著呢。

因為上海分公司不讓王小建上班啊,所以不上班的原因不在王小建這裡,公司得繼續發工資,誰讓你不給人家安排工作了?

王小建在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又提出勞動仲裁了,要求:一、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資41,954.02元(按照月工資10,000元標準計算);二、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25%的補償金10,488.51元;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四、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4,597.70元;五、支付2015年6月至9月的高溫費800元。

我想仲裁委的人看到王小建,內心是崩潰的:怎麼又是你!(捂臉)

這次仲裁委支持了第一、三項請求,駁回了二、四、五項請求。王小建與兩個公司都不服,起訴到法院。

按照王小建起訴的套路,其他幾項都好理解,這高溫費是咋回事呢?來解釋一下:王小建因為2015年6月12日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去公司上班受阻,為證明他是積極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但公司不提供辦公條件,於是他每天都去公司報道,不讓進門就在大樓上拍上一段視頻,7、8月份是大夏天啊,所以他的工作場所在室外,公司要給高溫費。

當然最後法院並沒有支持這奇葩的高溫費,王小建也在法院庭審中撤回了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法院判決支持了一、三,駁回了四、五。駁回未休年假的理由是因為王小建10月提出辭職,使公司缺少在年內安排休息的機會,所以沒有支持王小建。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五場官司:還有一段遺漏的工資沒算啊,你們想想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啊,這段時間的工資都沒在上面幾場官司裡解決,我們的王小建又搞事情了。仲裁委大概要暈倒在廁所了,王小建仲裁申請:一、兩公司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加班工資3,230.27元;二、兩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資1,379.30元。

最後仲裁與法院支持了工資,沒有支持加班費,因為證據不足。

"

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三場官司:公司遲延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王小建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賠償案

前面兩場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復勞動關係時,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們不讓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後還報警了,報警記錄上有體現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讓他進門。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小建,要求跳過法定程序讓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願意了,於是在10月21日發出《通知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於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過XXXXXXXX座機收到疑似復華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決定與本人恢復勞動關係,但不願意辦理恢復勞動關係手續,並要求本人上門獲取門禁卡,但跳過正常法定手續。本人不知電話真假,疑似收到詐騙電話,已要求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與我恢復勞動關係,其對象也是疑似詐騙電話。現確認XXXXXXXX電話屬實。本人決定以公司違法在先,未為本人依法繳納社保,故即刻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資,以及8,652.50元補償金。法定期限內,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由辦理離職手續而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為王小建辦理了招工手續,並於第二日辦理了退工手續,但卻將王小建的地址弄錯,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卻一直拖著不給辦。王小建無奈只好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將重新出具的退工證明交給了勞動監察,王小建於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賠償因延遲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的損失,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辭職後一直沒辦理退工手續,造成我這裡無法進行招工,所以不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王小建卻拿出證據,證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辦理了退工,公司卻拖到12月14日才辦理招工,15日辦理退工,在寫錯地址後甚至拖到1月份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才給出具,所以有過錯應當賠償。

結果當然又是王小建贏了。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四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至解除勞動關係間的工資及經濟賠償金等

從以上三場官司來看,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到王小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之間沒寫?不是漏了,是因為這場官司在這裡等著呢。

因為上海分公司不讓王小建上班啊,所以不上班的原因不在王小建這裡,公司得繼續發工資,誰讓你不給人家安排工作了?

王小建在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又提出勞動仲裁了,要求:一、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資41,954.02元(按照月工資10,000元標準計算);二、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25%的補償金10,488.51元;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四、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4,597.70元;五、支付2015年6月至9月的高溫費800元。

我想仲裁委的人看到王小建,內心是崩潰的:怎麼又是你!(捂臉)

這次仲裁委支持了第一、三項請求,駁回了二、四、五項請求。王小建與兩個公司都不服,起訴到法院。

按照王小建起訴的套路,其他幾項都好理解,這高溫費是咋回事呢?來解釋一下:王小建因為2015年6月12日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去公司上班受阻,為證明他是積極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但公司不提供辦公條件,於是他每天都去公司報道,不讓進門就在大樓上拍上一段視頻,7、8月份是大夏天啊,所以他的工作場所在室外,公司要給高溫費。

當然最後法院並沒有支持這奇葩的高溫費,王小建也在法院庭審中撤回了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法院判決支持了一、三,駁回了四、五。駁回未休年假的理由是因為王小建10月提出辭職,使公司缺少在年內安排休息的機會,所以沒有支持王小建。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五場官司:還有一段遺漏的工資沒算啊,你們想想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啊,這段時間的工資都沒在上面幾場官司裡解決,我們的王小建又搞事情了。仲裁委大概要暈倒在廁所了,王小建仲裁申請:一、兩公司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加班工資3,230.27元;二、兩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資1,379.30元。

最後仲裁與法院支持了工資,沒有支持加班費,因為證據不足。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總結】

今天沒有【分析判斷】直接進入總結。從上面的五場官司來看,王小建也是個挺有思路的好少年,一個接著一個,漏了哪段就補上哪段,總之最後將中間所有時間的工資報酬都要回來了。

但是,千萬別以為他很容易就做到了,冒著七八月份的大太陽,每天去公司大樓下打卡,你們真的都能做到嗎?

對於公司來往的郵件,你們都能保存著不刪除嗎?對於公司領導、主管、人事打來的電話,你們都會錄音存證嗎?對於電子郵件你們願意花錢做公證嗎?對於公司不讓你們上班,你們會勇於報警留下證據嗎?

還是你們只會看著別人維權成功,遇到自己的時候就對自己說:算了吧,不搞了,有這個時間還是再找份新工作吧!

其實我瞭解到的王小建,還有個名譽權的官司呢,只是跟今天的內容無關,就不講了。

有人看到這裡會說,不對啊,你不是標題寫了1個仲裁5個訴訟嗎?怎麼只看到1個仲裁4個訴訟,你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嗎?不是哦,是因為其中第二場官司起訴到法院後,一審判決不服大家上訴了,有二審,所以算2個訴訟的。1張仲裁裁決加5張判決書,王小建都有錢入賬,真是厲害,仲裁委和法官從此都知道他的大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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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幾個案子都是同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也是無意間發現這樣一位“神”員工,他與用人單位連打了六場官司,全部都贏,重點是他還沒請律師,就自己一個人單槍匹馬打贏了6場勝仗。這個員工相當優秀,小夥伴們看看能不能學到點啥,以後萬一自己需要維權呢?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案件概括】

多個案件共有的事實:

王小建於2015年3月9日進入某某資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一份期限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勞動合同,約定王小建擔任理財規劃師一職,每月工資為稅前7,000元,該工資由某某資產公司於次月10日發放。但在公司發給王小建的電子郵件中的錄用通知書裡,明確還有每月崗位工資稅後1800元、績效工資稅後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門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訪客戶,由主管王大簽名批准。某某資產公司按照稅前7,000元標準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資,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資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

接下來王小建開始了維權。

第一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於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與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且仲裁裁決書送達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於是裁決書生效了。第一場官司以王小建勝利收場。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二場官司:支付拖欠工資與無故拖欠工資賠償金

第一場官司打贏後,王小建繼續維權。某某資產公司4月僅按7000元給王小建發了工資,稅後1800的崗位工資與稅後1200的績效工資還沒發呢,並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還上班的,公司也沒給他發工資,這錢得要回來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無故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1446.10元。仲裁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資2666.67元,其他請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依據公司發給王小建的兩封電子郵件錄用通知書(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前所發,一封是簽訂勞動合同後所發),確認王小建實際的基本工資為稅前7000元加稅後崗位工資1800元加稅後績效工資1200元。判決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資6678元,對於賠償金沒有支持。王小建又贏了一場,法院判的拖欠工資比他自己主張的還多了一點,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在總結中講。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三場官司:公司遲延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王小建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賠償案

前面兩場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復勞動關係時,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們不讓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後還報警了,報警記錄上有體現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讓他進門。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小建,要求跳過法定程序讓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願意了,於是在10月21日發出《通知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本人於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過XXXXXXXX座機收到疑似復華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決定與本人恢復勞動關係,但不願意辦理恢復勞動關係手續,並要求本人上門獲取門禁卡,但跳過正常法定手續。本人不知電話真假,疑似收到詐騙電話,已要求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與我恢復勞動關係,其對象也是疑似詐騙電話。現確認XXXXXXXX電話屬實。本人決定以公司違法在先,未為本人依法繳納社保,故即刻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要求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資,以及8,652.50元補償金。法定期限內,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由辦理離職手續而產生的損失由公司承擔”。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為王小建辦理了招工手續,並於第二日辦理了退工手續,但卻將王小建的地址弄錯,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卻一直拖著不給辦。王小建無奈只好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將重新出具的退工證明交給了勞動監察,王小建於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賠償因延遲辦理退工手續造成的損失,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到法院。

公司說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辭職後一直沒辦理退工手續,造成我這裡無法進行招工,所以不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王小建卻拿出證據,證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辦理了退工,公司卻拖到12月14日才辦理招工,15日辦理退工,在寫錯地址後甚至拖到1月份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才給出具,所以有過錯應當賠償。

結果當然又是王小建贏了。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四場官司:恢復勞動關係至解除勞動關係間的工資及經濟賠償金等

從以上三場官司來看,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到王小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之間沒寫?不是漏了,是因為這場官司在這裡等著呢。

因為上海分公司不讓王小建上班啊,所以不上班的原因不在王小建這裡,公司得繼續發工資,誰讓你不給人家安排工作了?

王小建在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又提出勞動仲裁了,要求:一、某某資產公司與上海分公司支付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資41,954.02元(按照月工資10,000元標準計算);二、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25%的補償金10,488.51元;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四、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4,597.70元;五、支付2015年6月至9月的高溫費800元。

我想仲裁委的人看到王小建,內心是崩潰的:怎麼又是你!(捂臉)

這次仲裁委支持了第一、三項請求,駁回了二、四、五項請求。王小建與兩個公司都不服,起訴到法院。

按照王小建起訴的套路,其他幾項都好理解,這高溫費是咋回事呢?來解釋一下:王小建因為2015年6月12日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恢復勞動關係後,去公司上班受阻,為證明他是積極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但公司不提供辦公條件,於是他每天都去公司報道,不讓進門就在大樓上拍上一段視頻,7、8月份是大夏天啊,所以他的工作場所在室外,公司要給高溫費。

當然最後法院並沒有支持這奇葩的高溫費,王小建也在法院庭審中撤回了無故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法院判決支持了一、三,駁回了四、五。駁回未休年假的理由是因為王小建10月提出辭職,使公司缺少在年內安排休息的機會,所以沒有支持王小建。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第五場官司:還有一段遺漏的工資沒算啊,你們想想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啊,這段時間的工資都沒在上面幾場官司裡解決,我們的王小建又搞事情了。仲裁委大概要暈倒在廁所了,王小建仲裁申請:一、兩公司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加班工資3,230.27元;二、兩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資1,379.30元。

最後仲裁與法院支持了工資,沒有支持加班費,因為證據不足。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總結】

今天沒有【分析判斷】直接進入總結。從上面的五場官司來看,王小建也是個挺有思路的好少年,一個接著一個,漏了哪段就補上哪段,總之最後將中間所有時間的工資報酬都要回來了。

但是,千萬別以為他很容易就做到了,冒著七八月份的大太陽,每天去公司大樓下打卡,你們真的都能做到嗎?

對於公司來往的郵件,你們都能保存著不刪除嗎?對於公司領導、主管、人事打來的電話,你們都會錄音存證嗎?對於電子郵件你們願意花錢做公證嗎?對於公司不讓你們上班,你們會勇於報警留下證據嗎?

還是你們只會看著別人維權成功,遇到自己的時候就對自己說:算了吧,不搞了,有這個時間還是再找份新工作吧!

其實我瞭解到的王小建,還有個名譽權的官司呢,只是跟今天的內容無關,就不講了。

有人看到這裡會說,不對啊,你不是標題寫了1個仲裁5個訴訟嗎?怎麼只看到1個仲裁4個訴訟,你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嗎?不是哦,是因為其中第二場官司起訴到法院後,一審判決不服大家上訴了,有二審,所以算2個訴訟的。1張仲裁裁決加5張判決書,王小建都有錢入賬,真是厲害,仲裁委和法官從此都知道他的大名了。

優秀的員工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我連贏1場仲裁5場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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