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籤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不這樣做,仍要付雙倍工資'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經濟 胡開盛律師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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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要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這就是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二倍工資條款。該法律生效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況得到了大大的改善,有力的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是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嗎,顯然這種情況下再讓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對用人單位極不公平,,但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無動於衷,而是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僅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既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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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要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這就是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二倍工資條款。該法律生效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況得到了大大的改善,有力的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是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嗎,顯然這種情況下再讓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對用人單位極不公平,,但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無動於衷,而是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僅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既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

員工拒籤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不這樣做,仍要付雙倍工資

為了更好的閱讀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識要點,筆者分享一篇相關的實務案例,並對案例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和彙編,案例中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案情簡介

被告在原告處的品牌設計總監崗位工作,固定工資15000元,每月月底通過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銀行賬號分兩筆發放上個月工資。被告2017年1月份至3月份,每月的應發工資均為15000元,4月份應發工資為14927元,5月份應發工資為14976元。最後工作時間是2017年5月31日。

被告於2017年6月5日向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裁決做出後原告不服訴裁決到法院。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64731元;原告無須向被告補足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116元。

被告答辯稱:原告的主張無事實依據,認可仲裁裁決。

判決要點:

原、被告均確認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原告主張系被告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且系其個人原因離職,因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對此,法院認為,即便被告拒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原告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書面通知被告終止勞動關係,但原告未依照上述規定向被告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終止勞動關係,並繼續同意被告在原告處工作,故對於原告的該項訴訟主張,法院不予採信。

因此,原告應向被告支付2017年1月23日至5月31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即64731元。

離職證明系原告單方製作,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離職證明不能充分地證明原告所主張的被告離職原因,故法院不予採納。原、被告均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已於2017年5月31日解除,在原、被告就被告的離職原因各執一詞,均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視為原告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原告應向被告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經核算,原告仍應向被告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116元。

判決結果

據此,法院判決原告某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陳某林支付二倍工資差額64731元;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116元。

律師點評

該案中,原告某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某林均確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原告作為用人單位,主張是被告陳某林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先不說用人單位有沒有證據證明,即使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原告用人單位應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履行辭退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辭退義務,即使是員工不願意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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