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埋伏”四次 男子持刀捅死女同事

男子辭職後,欲報復女同事,他先後四次偽裝"埋伏"在同事必經之路,前三次因為附近有人未能得手,最後一次男子捅了女同事兩刀後逃離現場,女同事傷重不治身亡 ……

男子持刀捅死女同事

50 多歲的陳某是大連人,家住大連開發區。陳某因工作上的瑣事辭職,並對 50 歲的同事伊女士懷恨在心。2018 年 7 月初,陳某買了一把木柄尖刀,並穿戴好偽裝用的帽子、口罩、外套,在大連市保稅區附近先後三次等待伊女士伺機動手,但都因附近有人經過而沒有實施。

去年 7 月 12 日 15 時許,陳某攜帶木柄尖刀,穿戴好帽子、口罩、外套再次到大連保稅區海聯路等待伊女士伺機動手。當日 16 時 35 分許,伊女士從該路段走過,陳某上前將伊女士強拉到路邊綠化帶內,持刀捅刺伊女士頸部右側兩刀,隨後逃離現場。

伊女士因右側頸外靜脈、右側椎動脈離斷大出血死亡。2018 年 7 月 13 日,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故意殺人被判死緩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陳某提起公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陳某限制減刑。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的刑事部分報請遼寧省高院核准。陳某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陳某系初犯,有自首情節,請求從輕判處。

法院認為,陳某採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一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論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陳某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限制減刑。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該案一審判決的刑事判決部分。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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