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辭職組團造假幣倒賠3萬 警方:若繼續工作反而掙得更多

跳槽那些事兒 技術 打印機 北晚新視覺網 2019-05-13

本有正當工作的一家三口,卻想著掙些“巧錢”。於是一家三口學習造假技術、購買工具,製造面值20元的假幣,在家中“苦印”半年假鈔,並且自產、自銷。這聽起來又“努力”又“心酸”

一家人辭職組團造假幣倒賠3萬 警方:若繼續工作反而掙得更多

圖片:李嘉

一家人辭去工作

網上學習造假技術

去年夏天,今年50歲的張某還是一名廚師,兒子小張在外地打工,雖說收入不高,但日子也過得安逸。但那時,他發現了一個快速發財的門路:製造假幣。帶著一份想要迅速發大財的夢想張某帶著一家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5月8日,任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劉志恆介紹了這場一家三口自產、自銷假幣的鬧劇。“在製造假幣之前,他們曾在網上購買假幣,並且‘消費’出去。”一家人看到,將小面額假幣“消費”出去難度不大,但是成本卻高。

為了節約成本,一家人辭去工作,在網上學習技術,先後購買六色打印機、證券紙、印章等工具,在家中“苦心”造假,將製造出的假幣做舊後,用來購買生活用品。

但你以為,這種用假幣0成本生活是賺了?大錯特錯!

“他們看似‘低成本’生活,但成本著實不低。”警方還舉了一個具體的例子,很形象:假設他們仍繼續工作,平均一人每個月3000元,半年會有5萬餘元的收入,但是卻造了不到2萬元假幣,算下來,他們半年還賠了3萬多元。

8日上午,在任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劉志恆一手拿著假幣,一手拿著證券紙說道:“這些就是在嫌疑人家中查獲的假幣,所有的編號都是一樣的。”

這一家三口就是通過打印機打印後,再反覆加工,從而魚目混珠矇騙過關。“為了增加假幣的真實度,這一家三口還先後購買了荷花圖案的印章和做舊水。”

劉志恆介紹,蓮花圖案的印章根據前後分為公章和母章,塗抹特殊顏料後,再卡到新打印出的假幣上,透過陽光看,便會看到疑似防偽水印的標識。

而為了讓假幣增加年代感,他們還會再用做舊水浸泡假幣。

以假亂真的假幣、悄無聲息的製造、只用來購買小价值生活物品的“消費”

……

看似天衣無縫,卻被警方敏銳察覺。1月13日,辦案民警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趁嫌疑人取快遞時將其抓獲。目前,張某某及兒子張某因製造假幣已被檢察院批捕,其妻子因使用假幣也已被行政拘留。

記者現場體驗

外觀幾乎能亂真

為檢測假幣的逼真程度,5月8日中午,記者拿著任城公安局查獲的1張20元假幣來到了位於任城大道附近的一家店鋪。“老闆,咱們這邊最近的公交車站在哪裡?”8日,記者以問路人的身份出現在店鋪內,並且購買了17元的商品。店老闆一邊告訴記者公交站牌的位置,一邊找給了記者3塊錢零錢。買完商品後,記者在店門口站了5分鐘店老闆仍沒有發現。當記者與民警再次出現在店鋪內,告知老闆收的是假幣時,老闆顯得有些詫異。

“現在都用網絡支付了,我還沒有想到這張是假幣。”店老闆說,這張假幣仔細看的話不難識別,自己以前是幹出納的,但是由於剛剛一直在被岔開話題,反而沒有注意。

“從外觀看假幣和真的人民幣幾乎沒有區別,但是如果仔細查看就會發現無論是手感還是聲音都和真幣不同。”任城公安分局民警文方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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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內造67萬假幣 都賣給了克隆出租車司機,檢察官提醒市民

郭某等四人在其家院內印製出面值67萬餘元的假幣,並特意將假幣賣給克隆出租車司機,讓他們通過找零的機會將假幣換成顧客支付的真幣。記者今日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獲悉,本案一審已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以犯偽造貨幣罪、出售假幣罪判處郭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4年半不等。

2013年,出租司機郭某、周某與張某結識,三人常在一起賭博。因郭某、周某欠了大筆賭債無法償還,而張某稱自己擁有假幣的銷售渠道,三人便起意製造假幣。

周某借來了6萬元外債,購買了打印設備和材料,在郭某自家的房子內建起了一個假幣制作車間,懂行的張某自然成為了團伙的技術指導。經過嘗試,很快他們便製作出第一批面值20元的假幣,但因技術不過關,假幣的銷路並不理想,張某也藉機選擇了退出。

郭某和周某並不願就這樣放棄,他們從一名開克隆出租車的司機黃某手中拿到了100元面值的假幣樣品,並在黃某的指點下,做出了一批效果更好的假幣。感覺這次的假幣能夠以假亂真,郭某再次將張某拉回團伙,請他幫忙尋找買家。

1千元的現金,就能從張某手中買到面值1萬元的假幣,兩個月內,張某陸續賣出了近5萬元面值的假幣。而假幣的買家身份都很特殊,他們均是克隆出租車司機,在凌晨拉活時,藉著光線昏暗的機會,這些司機常常將假幣用於找零,或趁機用假幣替換顧客支付的百元真幣。郭某、周某本就是出租車司機,對這裡面的門道自然一清二楚。

2018年2月,一名乘客報警稱自己乘坐出租車時收到了假幣,他乘坐的恰好就是黃某駕駛的車輛。循著線索,警方在延慶區一個村子內將郭某等四人控制。在這個假幣制作窩點,警方共收繳了數量萬餘張、面值67萬餘元的假幣,其中,同一批假幣的號碼全部一致。

北京市三分檢以郭某、周某、黃某涉嫌偽造貨幣罪,張某涉嫌偽造貨幣罪、出售假幣罪,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三中院認為郭某、周某、黃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張某偽造貨幣數額較大,四人均構成偽造貨幣罪。張某還夥同他人出售假幣,其行為還構成出售假幣罪。故三中院一審以犯偽造貨幣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4年、周某有期徒刑13年、黃某有期徒刑12年,以犯偽造貨幣罪和出售假幣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檢察官也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幣應當選擇報警,不應再讓假幣流入社會,影響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據悉,本案中警方查獲的假幣已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收繳,購買假幣的人員也將受到刑事處罰。

北京市公佈舉報假幣犯罪獎勵辦法 協助現場收繳假幣最高獎10萬

為調動群眾舉報假幣犯罪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打擊假幣犯罪活動力度,北京市舉報假幣犯罪獎勵辦法正式公佈。本市對偽造貨幣,變造貨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持有、使用假幣,走私假幣等假幣犯罪的舉報有功人員,以獎金形式進行獎勵,舉報者最高可獲5萬元,協助現場收繳假幣的最高獲10萬獎勵。

據悉,凡向北京市公安機關舉報北京市境內假幣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並對案件偵查工作起到一定作用的,為舉報有功人員。

對舉報並協助公安機關搗毀偽造、加工人民幣印製窩點,現場查獲印刷假幣的機器設備、製造假幣版樣、模具、油墨、紙張(包括印有安全線的紙張)、坯餅等原材料,且該案件符合破案條件的,對舉報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萬元。

在此基礎上,現場收繳假幣的,按以下標準獎勵: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0萬元以上的,或假硬幣50萬枚以上的,獎勵金額為8萬元至10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或假硬幣30萬枚至50萬枚的,獎勵金額為6萬元至8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或假硬幣10萬枚至30萬枚的,獎勵金額為4萬元至6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或假硬幣5枚萬至10萬枚的,獎勵金額為2萬元至4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不足50萬元的,或假硬幣不足5萬枚的,最高獎勵2萬元。

對查獲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並抓獲主要涉案人員的,同樣有獎勵。具體來說,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金額為8萬元至10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獎勵金額為6萬元至8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獎勵金額為4萬元至6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獎勵金額為3萬元至4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獎勵金額為5000元至3萬元;收繳假幣面額總計不足10萬元的,最高獎勵5000元。

此外,對搗毀假幣再加工、變造幣、打印或複印窩點,現場查獲偽造假幣的設備、假幣版樣、油墨、紙張,並抓獲主要涉案人員的,獎勵2萬元。舉報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重大假幣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5000元至2萬元。

辦法中明確,兩人以上分別舉報同一起案件的,根據舉報時間先後和在案件偵查工作中所起作用,由公安機關在上述獎勵金額內分配獎金。舉報時該案件公安機關正在偵查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的情況在案件偵查工作中所起作用,按照本辦法相應獎勵標準對舉報有功人員酌情予以獎勵。

舉報人可通過三種途徑及方式舉報,一是通過撥打電話“110”舉報;二是通過“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和向“平安北京”微信公眾號發送信息進行舉報;三是到公安機關實地舉報。

對於決定予以獎勵的,由公安機關在破案後的60日內完成獎勵申報和發放工作;匿名舉報且無法聯繫舉報人的,不予獎勵。

來源:綜合齊魯晚報、北京晚報、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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