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同事被解僱 男子起訴東家求賠償

跳槽那些事兒 婚姻 新民晚報 2019-05-23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張超 記者 袁瑋)“近照發張我看看”“我喜歡你,咱們約會吧”“你在同居嗎?”......因在微信上騷擾公司女同事被公司解僱,已婚男子要求賠償被拒後申請仲裁,後對仲裁結果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合同賠償金、工資差額等共計15000餘元。近日,徐彙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最終認定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無不當。


騷擾同事被解僱 男子起訴東家求賠償


圖片來源:東方IC

2017年6月,王某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銷售經理一職。2018年4月8日,王某跳槽進入某貿易公司繼續從事銷售工作,並在入職簡歷的婚姻狀態中載明已婚。

幾天後,吳女士向貿易公司投送個人簡歷。通過查閱簡歷,貿易公司領導發現吳女士曾在王某工作過的科技公司擔任運營經理,但兩人並無時間交集。為全面瞭解吳女士的工作經歷和能力,貿易公司領導委託王某對吳女士進行簡單摸底,並提供吳女士的簡歷給王某。

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已婚的王某並沒有老老實實地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而是藉機在微信上對吳女士言語騷擾,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些聊天內容。同時王某還自稱51job員工,以知曉吳女士的簡歷修改情況相威脅,要求吳女士請他吃飯,被吳女士拒絕。

吳女士入職貿易公司後認出王某,便將王某的所作所為告知公司領導並提供了相關證據。為此,公司領導以王某試用期內對其他人員騷擾等不可以接受的行為,向王某發出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王某於當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入職以來的工資2700餘元。

王某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於2018年7月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工資差額等26000餘元。仲裁裁決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工資差額3800餘元,其他訴請未予支持。王某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徐匯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已公證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王某的聊天內容確實已超出與同事的交流溝通範疇,存在不當,公司以此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無不當。王某主張賠償金,缺乏依據。但公司未就仲裁裁決提起訴訟,視為服從,故其應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給賠償金。最終,法院判處貿易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資差額、加班工資等共計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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