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12歲參加工作”不能缺少詳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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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12歲參加工作”不能缺少詳情說明

陝西田管中心主任12歲參加工作

7月22日,陝西省委組織部網站陝西黨建網刊發一批幹部任職公示,1973年1月出生的陝西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張宏玲擬任省體育訓練中心黨委書記。公示信息顯示,這名幹部在1985年11月即參加工作。(7月22日 澎湃新聞網)

陝西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張宏玲1973年出生,1985年參加工作,意味著她12歲就參加工作了。12歲,正常情況下,只是個讀小學的年齡。讀小學的年齡就參加工作,對一般人來說是不可想象的,容易讓人陷入迷思,引發各種猜測和議論。

對12歲就參加工作的“童工”現象,也許有人會問:“12歲就參加工作了,請問您是神童麼?”人們的追問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參加工作時的年齡應在16歲以上。“童工”現象顯然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對“12歲參加工作”現象,更多人會認為當事人存在檔案年齡造假。俗話講,“幹部年齡是個寶,錦繡前程少不了”。近些年來,有的幹部肆意修改個人檔案裡記載的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履歷等內容,以使自己具備選拔任用的突出優勢。通過年齡造假,有的創下了“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奇蹟,有的達到了“火箭式”升遷目的。然而,隨著近年來各項制度機制的不斷充實完善,那些自認為高明的造假偽裝,很多已經露出了馬腳,當事人並受到了嚴厲懲處。

實際上,有的“童工”也是合法和正當的。勞動法規定了例外的情況:“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按這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可以招收16歲以下的人員。小品表演藝術家、國家一級演員黃宏,因其文藝特長,13歲的時候就被部隊特招入伍,由此參加工作。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勞動法未頒佈實施以前,由於招工的規範性不夠,也致使一些人在很小的年齡就參加工作了。

對於陝西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張宏玲“12歲參加工作”問題,該中心迴應稱,張宏玲是田徑運動員出身,曾經參加過國家隊的集訓,成績比較突出。當年(1985年)的勞動人事部門會給體委下名額,按照運動員成績招錄,張宏玲就是在那個階段進來的。張宏玲“12歲參加工作”,從道理上講,也說得過去。

張宏玲“12歲參加工作”引起議論,對相關職能部門是個重要提醒。幹部任職公示是公眾參與幹部任用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對於有可能引發爭議的公示內容,職能部門需將情況晒得更充分一些,以利於監督,消除猜測,平息爭議。具體到陝西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張宏玲,其“12歲參加工作”不符合常規,必然引發質疑,職能部門何不把她“12歲參加工作”的詳細情況,向公眾披露一下呢?只要把具體情況向公眾講清楚了,張宏玲是不是存在檔案造假等問題,公眾自會有了判斷,輿論也不至於會追問不休。

文/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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