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一六旬保潔大爺護“地盤”推搡致他人受傷獲刑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天長市一六旬保潔大爺何某某見有人在他的“地盤”撿空瓶,便報復性的推搡垃圾桶致他人摔傷,後何某某自首。日前,天長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17時許,被告人何某某在天長市新汽車站停車場內清理垃圾時,發現耿某在其保潔區域的垃圾桶內撿拾塑料瓶,非常氣憤,便將垃圾桶往前一搡,致使在垃圾桶內翻找垃圾的耿某失去重心,跌倒在地受傷。經法醫鑑定,耿某系右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L1椎體壓縮性骨折,屬輕傷一級。

案發後,被告人何某某對耿某作了經濟賠償,並取得耿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何某某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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