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提車當天就出故障,維權車主卻成被告

特斯拉汽車 杭州 浙江省 MODEL S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6-14

來源:浙江法制報

花百萬元買了一輛新車,行駛不到20公里就出故障,這種感覺是不是特別糟糕?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這次走上被告席的,不是汽車銷售公司,而是維權的消費者。

2017年7月,寧波汪先生從杭州特斯拉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百萬元的特斯拉MODEL S。汪先生去杭州提車,誰知,當天新車行駛不到20公里,車內後視鏡就出現溫度升高現象,汪先生隨機向特斯拉公司反映。7月17日,特斯拉公司通知他將免費更換內後視鏡。第二天,汪先生又發現車子空調無法制冷,再次電話通知特斯拉公司。特斯拉公司表示,將提供檢查及免費維修服務,並向汪先生提供了一輛代步車輛。7月19日,特斯拉公司將一輛與汪先生所購型號一樣的代步車交給他使用。

然而,汪先生並沒有把自己的車交給特斯拉公司維修,當月20日,特斯拉公司向汪先生表示願意免費更換電磁閥以解決車輛空調故障,但遭到汪先生的拒絕。汪先生的意思是想要退車,但特斯拉公司認為,車子不符合退車條件,他們可免費上門維修。

這場官司的導火索,便是這輛代步車。特斯拉公司表示,他們把代步車給汪先生使用後,汪先生仍拒絕維修購買車輛並要求退車,不配合他們補辦代步車的借用手續,也不歸還代步車。

為了要回代步車,特斯拉公司曾告知汪先生,代步車被佔用期間將按同等檔次車輛租賃市場價格計算費用;之後又向汪先生髮送了要求他歸還代步車的催告函,甚至兩次報警,但都沒有解決問題。

汪先生的態度是,要麼退車,要麼補償10萬元。

事後,特斯拉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汪先生原狀返還代步車,並支付車輛使用費、被侵佔期間的修理維護費、交通違章罰金與滯納金等費用。特斯拉公司認為,他們公司善意提供代步車輛,但消費者不讓修、不還車的行為已經侵犯公司合法利益。

案件審理期間,汪先生將代步車返還給特斯拉公司。但特斯拉公司依然要求他支付車輛使用費76.9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先生購買的車輛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在特斯拉公司已提供代步車輛的情況下,拒絕將購買車輛交給特斯拉公司維修,並以留置代步車輛為條件要求退車或者補償,混淆了原買賣合同關係及代步車輛使用合同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行使權利不當。在特斯拉公司提出返還代步車輛要求後無正當理由不予返還,特斯拉公司有權要求汪先生賠償損失,即計算車輛使用費。考慮到汪先生的車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提車當天即出現部分問題,汪先生在本案中做出的不理性行為亦非無任何理由,此期間內的車輛使用費不宜過高。

最後,法院判決確定汪先生向特斯拉公司賠償6萬元,駁回特斯拉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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